万克,男,1957年9月出生,
山东莱州人,1994年毕业于
天津师范大学中文系,1999年天津市委党校研究生班毕业,主任编辑。原天津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
1994年4月,任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兼天津有线电视台台长,天津市广播电视学会副会长,
天津市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
2015年1月,免去
天津广播电视台台长、天津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职务;
经查,万克理想信念崩塌,原则底线失守,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同他人共谋,侵占单位应得利润;权力观异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万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天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万克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