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晓牧,男,1961年5月生,安徽泗县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1983年8月毕业于浙江大学精密机械专业。曾任
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党委书记、局长,安徽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83年08月至2004年01月,历任安徽九一〇所助理工程师、副所长、所长、党委书记,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徽武器装备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2004年01月至2014年10月,历任省纪委派驻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其间: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挂任芜湖市政府副市长);
2014年10月至2017年05月,任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17年5月,任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1年1月,任安徽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4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丁晓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4年6月,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丁晓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丁晓牧身为省属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蜕化变质、欺瞒组织,对抗组织审查,对巡视指出的问题虚假整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礼并接受宴请、旅游活动安排;道德败坏、寡廉鲜耻,严重损害任职单位政治生态;积极寻求不法商人围猎,公然将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异化为敛财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依据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丁晓牧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4年7月,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丁晓牧(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丁晓牧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4年8月,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丁晓牧(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晓牧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丁晓牧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融资借款、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通报
2024年9月,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丁晓牧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等问题公开通报。
公开审理
2024年10月9日上午,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丁晓牧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在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丁晓牧利用担任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党委副书记、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融资借款、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和个人财物价值共计700余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丁晓牧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丁晓牧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近亲属、部分机关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24年12月30日上午,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丁晓牧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对查扣在案的丁晓牧受贿所得人民币732.016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晓牧自2014年10月起任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17年5月至2021年5月,任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党委书记、局长。2016年至2022年,丁晓牧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融资借款、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和个人财物价值共计732.0164万元(其中400万元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晓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部分受贿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