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强,男,汉族,1969年9月生,湖北武汉人,1994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4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研究生
哲学博士,
香港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毕业。
人物履历
1987.09——1991.09,
华中理工大学土木系
工民建专业学习;
1991.09——1994.07,
华中理工大学建筑结构专业学习;
1994.07——1995.07,华中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教师;
1995.07——1999.07,
香港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1999.07——2001.08,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处主任科员;
2001.08——2003.08,广州市建委计划资金处副处长;
2003.08——2004.11,广州市建委计划资金处处长;
2004.11——2005.08,广州市建委副总工程师、计划资金处处长;
2005.08——2005.12,广州市建委总工程师;
2005.12——2009.11,
广州市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
2009.11——2010.02,广州市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兼任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筹备组组长;
2010.02——2011.02,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党组书记,市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
2011.02——2012.02,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党组书记;
2012.02——2015.09,
广州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任免信息
2015年9月23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免去丁强同志的
广州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人物事件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4月23日将督察发现的1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广东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其中,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对污水管网建设重视不够、谋划不足、推进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完成污水管网建设10294公里,仅完成目标任务的73%,18个地级市未按时完成污水管网建设目标任务,其中广州市仅完成目标任务的30%,深圳市仅完成目标任务的61%。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影响南粤水更清计划的河流整治成效,城市黑臭水体多达243段,影响城市环境。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广州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丁强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