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一局一会
金融监管架构
一行三会是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前国内金融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这四家中国的金融监管部门的简称,此种叫法最早起源于2003年,一行三会构成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格局。一行三会均实行垂直管理
合并背景
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划转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成立,时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确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银监会加上于1992年成立的证监会,“一行三会”中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格局正式形成。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及金融工具创新热潮的持续,国内金融业呈现混业经营的大趋势。2018年,为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更好统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将银监会和保监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保监会,“一行两会”监管格局形成。
2023年3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一行一局一会监管格局形成。
李曙光对记者表示,此次金融监管机构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和系统性风险是最重要的考虑。原因在于,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仍是板块性的,没有建构起穿透式监管,加之部分金融领域监管主体不明确、模糊化,甚至无人监管,金融监管标准不统一等,跟不上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
“总体来看,本次调整强化了金融监管之间的统筹协调,能够有效避免九龙治水、各自为战的局面,防止监管不足或监管过度,更好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力有效有序地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明明称。
事实上,在刚刚过去的全国两会上,就有多位政协委员指出,此次金融领域的机构改革填补了市场监管空白,避免了监管重复交叉、防止利益冲突。
“机构改革方案中有6项涉及金融领域改革,有利于统一监管标准、统筹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通过这次改革,填补空白、各就各位,有效减少了部门交叉(监管),减少了内卷内耗,切实增强了协作协同。”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俊寿指出。
具体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是中国的中央银行,执行中央银行业务,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含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统计数据、银行卡、金融规章、反假货币工作、公告栏等。
现任行长:潘功胜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牵头国家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二)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三)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四)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
  (五)承担最后贷款人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场外衍生产品;牵头负责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负责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和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基本规则。
  (七)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国际使用,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国际国内金融市场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八)牵头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推进金融基础设施改革与互联互通,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九)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牵头制定统一的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标准和工作机制,建设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履行金融统计调查相关工作职责。
  (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组织管理协调和金融科技相关工作,指导金融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十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十二)统筹国家支付体系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业务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十三)经理国库。
  (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十五)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参与和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开展国际金融合作。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八)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十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围绕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加强和优化金融管理职能,增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性,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职能转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金融市场改革,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果。继续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做好“放管服”改革的制度保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正部级,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是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合并建议
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是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补上了跨领域、跨市场、跨业态协调监管机制的短板,有利于解决监管空白、监管套利、监管滞后等难题。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之后,所有除证券业务之外的金融业务,包括银行、保险、信托、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地方资管公司、地方交易所等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统一监管体系。这就可以统筹运用有限的监管资源,加强专业监管效能,对跨领域、跨市场、跨业态金融风险加强事先防范和事中事后处置,更加有力地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参与者依法合规执业、按照市场需求开展良性竞争,实现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发展、防范风险三者统一。
过去一段时间,一些机构向金融行业渗透,有的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业务,有的避开金融监管从事类金融业务。这些活动埋下了风险隐患,甚至在一些地方引发了债务违约事件,严重影响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金融集中统一监管体制,做到所有金融业务都持牌经营,所有金融交易行为都纳入监管,可以彻底堵上因跨领域、跨市场、跨业态形成的监管空白,解决因交叉监管、错位监管导致的监管风险,而把监管资源用在常态化监管上。在新的监管机制下,既鼓励金融经营主体和其他经营主体按照法律和行业管理规范开展市场竞争,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又要及时发现风险苗头,密切把握风险变化趋势,强化及时处置能力,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此次改革将中国证监会由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将原由国家发改委承担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入中国证监会,一是强化了证监会作为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定职责,着力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二是将资本市场所有参与主体、所有经营活动、所有风险监测处置功能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实现对直接融资市场的全面统一监管。
我国交易所股票市场已经形成了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北交所层层递进、相互衔接、各有侧重的板块架构体系,为各类合格企业上市和持续发展提供平台支持。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持续监管、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环节实现了规则制定和监管执行的系统化、规范化、协同化,这为发展壮大股票市场、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夯实了制度基础。基金市场、期货市场也已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但债券市场的统一监管还差最后一公里。通过此次机构改革,无论是上市企业还是非上市企业,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产业公司,其债券发行都纳入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范围,可以实现发行审核、信息披露、持续监管、风险防范整体性监管、贯通式监管,形成统一规范的债券市场体系,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参与国际竞争。
新格局
2023年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北京金融街15号正式揭牌。这意味着,运行了5年的银保监会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从“一行两会”迈入“一行-总局一会”新格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4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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