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的一切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税种。一般财产税是以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在本国拥有的财产或
财产收益权的外国法人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很少涉及本国公司法人。
2、规定
免税项目,以应税财产总价值额减去负债后的净额为计税依据,设免税扣除及给予生活费豁免,采用
比例税率的一般财产税,如德国、荷兰等国就实行这种财产税。
3、以应税财产总价值额减去负债后的
净值额为计税依据,采用
累进税率的一般财产税,如英国、印度、瑞典等国就推行这种类型的财产税。
通常一般财产税是以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在本国拥有的财产或
财产收益权的外国法人公司作为
纳税义务人,很少涉及本国公司法人。因为对本国公司法人的
财产课税,实际上是以其
资本作为
课税对象,不利于
经济效益的提高,有悖于
税收不应课及资本的原则。
列为
免税的财产一般有:个人及其家庭日常使用的家具、日用器具、食用等生活必需品;个人及其家庭投保的生命保险金;农业用地、农作物及其他农用
资产;个人从事职业的用品;从事科学研究的
资产;非营业用的收藏、收集品;个人获得的
抚恤金、
养老金;
专利权、
著作权、
商标、
商誉等
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