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
社会科学术语
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社会科学术语,一般规律又称“普遍规律”,是指对整个世界或一定范围内的事物具有普遍意义的共同规律。如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就是世界上一切事物发展的共同规律,具有最大的普遍性,是最一般的规律。特殊规律指某些事物所特有的规律。如各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各自所研究的规律。
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事物发展的无限性,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区别也是相对的。在一定场合为一般规律,在另一场合又变为特殊规律,反之亦然。如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的规律,上层建筑要适合经济基础的规律,对人类社会而言,它们是一切社会形态所共有的一般规律;对整个客观世界而言,它们又仅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特殊规律。一般规律与特殊规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般规律存在于特殊规律之中,并通过特殊规律表现出来。特殊规律表现并丰富着一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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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6-0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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