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系统
根据系统组成部分之间的同构关系定义的系统
一般系统是根据系统组成部分之间的同构关系定义的系统。系统是由互相关联的一些事物(即系统的组成部分)所组成的有机整体。所谓事物通常指对象元件变量、属性、现象等。关系则指结构、组织、约束、交连等。
系统分类准则
对系统的分类可基于两类准则:①组成部分所属类型;②组成部分之间一定类型的关系。这两类分类准则是互相独立的,并可组合运用。按准则①的分类方法是传统的分类方法,例如可把科学技术分为学科和专业(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经济等)。不同的事物要求用不同的实验方法获取数据,因此按准则①的分类方法是基于实验的分类方法。按准则②的分类方法不考虑事物的类型,即不考虑数据的获取方法只考虑数据的处理方法,是一种理论上的分类方法。例如按认识论等级分类的系统就是这类系统。处于认识论等级的 0级的系统是变量的集合。变量集合代表每个变量所确定的可能状态的集合或某种操作的集合。所谓操作描述了变量的含义,即由操作确定的与自然属性或表现形式有关的状态。
系统分类
0 级系统又称初级系统(表示处于系统研究过程的初级阶段)、源系统(表示实验数据的来源)或无数据系统(表示现阶段尚无数据可用)。用数据补充初级系统后就得到 1级系统,即数据系统。可通过观测获取数据(即系统建模)或按所要求方式定义数据(即系统设计)。 2级系统具有总体特征,可用于产生数据,又称产生式系统。3级系统是互相作用的产生式系统的集合,又称结构系统。4级系统可通过对元特征表述的扩展来改变和限制特征表述。元特征表述规定了对单个子系统的限制和对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的限制。4级系统又称元系统。类似地,元特征表述可由元-元特征表述扩展而来,对应的系统即为5级系统,又称元-元系统或二级元系统。初级系统又可按方法论的差别分类。例如,将变量分为输入输出的初级系统称为有向系统,而未作这种区分的称为中性系统。又如确定性变量与模糊变量,离散变量与连续变量,无特性状态集合、有序(偏序或全序)状态集合与构成测度空间的状态集合等都是按方法论分类的例子。因为初级系统包含在更高级的系统中,所以用认识论等级分类的系统还可以按方法论进一步细分。系统的最小类即为在各级关系上等价的那些系统,即同构系统。用同构系统作为类的表达同组成系统的事物无关。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1 19:30
目录
概述
系统分类准则
系统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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