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生育率
按全部育龄妇女计算的生育率
一般生育率亦称“总生育率”。按全部育龄妇女计算的生育率。表明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它等于出生人数与育龄妇女人数之比,通常按年计算并用千分数表示。计算结果说明每千名育龄妇女在一年中生育的婴儿数。育龄妇女通常是指15—49岁的妇女,不问其是否结婚和具有生育能力。一般生育水平受各年龄组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和各年龄组育龄妇女占全部育龄妇女比重的影响。
简介
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出生的活产婴儿与同期育龄妇女平均数之比。通常用千分比表示,说明每千名育龄妇女生育的活婴数。公式:
一般生育率=×1000‰
一般生育率比出生率要精确一些,因为它将生育同可能生育的特定性别年龄的人口联系起来(通常是15-49岁的妇女)。这样排除了年龄性别结构不同引起的偏差。因此,一般生育率比出生率更能揭示生育水平的变化。
中国数据
现状
1995年,厄瓜多尔每1,000名15-49岁的妇女活产62名婴儿。
90年代初,也门的一般生育率为每1,000名15-49岁妇女活产238名婴儿,这是世界最高的生育率之一,而1996年捷克的生育率则非常低,每1,000名15-49岁妇女仅活产34名婴儿。 (美国人口咨询局《人口手册》第四版)
参考资料
中国统计年鉴—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国统计年鉴—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9 13:54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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