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本科院校
本科院校
一般本科院校,简称:一般院校,是指非“211本科学校、非新建本科院校(1999年以来成立的本科院校),即指1999年以前建立的本科院校。
院校类型
2007年9月10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关于召开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定期评估制度研讨会的通知》。会议议题:从分类评估角度出发,研究在下一轮评估中对一般院校(非“211”学校)和新建院校(1999年以来成立的本科院校)评估工作的重点。参会人员:部分省(市)教育厅(教委)高教处处长,及其所属有关高校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或教务处处长(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一般院校和已参加过评估的新建院校)。
院校教师
200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项目名单之一:湖南文理学院,全国一般本科院校大学语文课程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
福建院校
根据《福建省省直分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福建省的国家级、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已与一般本科院校,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持平,高于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和省级达标高中5%—15%。
江苏院校
到2015年,江苏省重点建设的本科院校具有海外学习经历的教师将达到教师总数的30%,一般本科院校力争达到10%。
湖南院校
2016年7月6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湖南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本科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本科二批: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院校、职高对口招生本科专业(免费师范专业除外))。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09 11:16
目录
概述
院校类型
院校教师
福建院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