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行业的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没有危险性的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行业的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没有危险性的固体废物。如矿山企业产生的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交通运输制造业产生的废旧轮胎、橡胶、印刷企业产生的废纸,服装加工业产生的边角废料、皮革边等等。
定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其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例如:粉煤灰、煤矸石和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为一类和二类。
一类: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二类: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pH值在6~9的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1)标准内容: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已经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物垃圾填埋场;
3)实施时间:2002-07-01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19 19:07
目录
概述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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