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
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
数量限制,但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开立。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
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
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该账户开立数量没有限制。一般存款账户自正式开户之日起就可办理付款业务,但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存款人开立
基本存款账户所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
开户许可证和下列文件:
2. 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存款人可
自主选择不同
经营理念的银行,既能享受不同银行的
特色服务,又可以分散在一家银行开立账户可能出现的
资金风险。但是,需要明确的是,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指同一营业机构)开立。
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符合一般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同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自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基本存款账户开启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