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双查
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机制
“一案双查”,本质是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纪检机关把“一案双查”引入对纪检干部执纪违纪行为的处置,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既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又查执纪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词语释义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第五十四条总结实践经验,规定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这就督促纪检干部在立案审查前必须做实做细初步核实等基础工作,在立案审查后必须严格依规依纪处置,出现失职失责行为就要被问责,向全党全社会昭示,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
各地实施
2019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宁夏高级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一案双查”制度的实施办法》,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构建公平公正高效科学的执行工作机制,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应用实例
中央巡视组在对青海、宁夏等地方的反馈意见中,多次提到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提高突破案件能力,坚持‘一案双查’”。“一案双查”就是严格执行问责机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2014年初广西永福县违规给领导干部发放考核奖金,除了县委书记被党内严重警告并被免职之外,县纪委书记由于没有起到监督作用,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调离原岗位。
2016年2月,中央纪委对四川省委原副书记、原省长魏宏和资阳市原市委书记李佳案件开展“一案双查”,查出四川省纪委调查李佳案的负责人李某,曾三次和李佳单独见面,违反有关程序和规定,受到警告处分。此外,还有其他一些领导干部也受到相应处理。
专家点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以后党委一把手、纪委领导即使自己不腐也必须承担下属腐败的相应责任,这也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在各地受到更多重视。以前那种下属“干部屡现贪腐问题而党委主要负责人依然平安无事”的情况即将成为过去式。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20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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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词语释义
各地实施
应用实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