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理论,国际关系理论中关于
区域整合或统一的学说,最早产生于20世纪30~40年代。
发展历史
最早产生于20世纪30~4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发展而普遍流行起来。其研究的重点是在区域范围内,主权国家如何通过一定的形式,实现国家间的合作与联合,并最终聚合为一个超越主权国家的新的共同体。其实践原形就是欧洲共同体/欧洲联盟。
学派分类
一体化理论主要分为联邦主义、功能主义(新功能主义)、新现实–多元主义、政府间主义、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等不同学派。
联邦主义强调将不同的主权国家聚合成为一个国家间联邦,建立联邦政府性的机构,并赋予其实权来实现国家主权的逐步转让,达致一体化。这一理论的基本前提是集中的决策或至少是联合决策以及中央-地方式的分权。在联邦制条件下,成员国之间是平等的,相互间形成一种权力的平衡。功能主义理论试图通过对现代国家、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能和任务的变化与联系的研究,来论证减少冲突、增进合作乃至实现一体化的可能和途径。
早期的功能主义理论强调一体化的自发产生,认为技术领域的广泛合作必然会扩展到政治或其他领域。新功能主义则更注重强调一体化组织的重要作用,认为权利同福利是不可分割的。超国家组织对一体化的领导,有助于推动各国政府和利益集团确定一致的目标并取得联合行动,对一体化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加以弥合和调节,从而推动功能领域一体化向政治领域的“外溢”。
新现实–多元主义理论强调一体化的原动力在于“公众接受”,以及一体化的程度和各个层次上相互沟通网络的发展,强调内部交流与相互依赖产生的内聚力从部分中产生出整体,使整体拥有任何单个构成成分单独所不具备的系统特征。
政府间主义强调主权国家在相当长时期内的不可替代性和一体化作为一种国内政治和主权国家政府间讨价还价的过程。制度主义的研究重点是超国家或国家间的制度安排及其对一体化的作用。
建构主义则强调一体化是一个国家与社会、国家与个人以及主权国家公民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无论何种学派的一体化理论,都将一体化看作是不同的主权实体通过一定的方式结合成为一个新的主权实体,并将经济发展水平、意识形态、政治体制等要素的共通性,作为一体化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