䢺江镇,隶属于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地处
大邑县西部,东与
斜源镇相邻,东南与
邛崃市茶园乡茶坝村相连,南、西南与邛崃市大同乡、
花水湾镇千佛、温泉社区接壤,西、西北与花水湾镇黎沟、伍田、天宫村交界相连,北、东北与
西岭镇大龙溪斜源镇江源、太平、黄山连界。䢺江镇距大邑县城30千米。区域总面积113.19平方千米。截至2020年末,䢺江镇户籍人口18817人。
历史沿革
秦为䢺江镇。
清乾隆时期,设隆兴场,属西义乡一甲。
民国十三年(1924年),更名䢺江镇。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镇改乡。
1952年,析望虎村黑虎岗、吴营坎、沙湾子置虎岗村。
1953年,析猫村钱桥楼子、黄泥岗、龚家山、龙神堂置钱桥村。
1956年,析盘石村置太平乡,析猫、望虎2村置邛崃光明乡,析光明乡甘义村置本乡。
1958年10月,乡改公社。
1965年3月,黎沟、青龙、高庵大队和白沙大队的刘家河划归安顺公社。
1968年9月,改䢺江公社。
1984年3月,公社改乡。
1992年10月,与三坝乡合并为䢺江镇。
1995年11月,析置三坝乡。
2004年9月,三坝乡并入邮䢺江镇。
行政区划
2005年9月,钱桥、白沙、桥头、甘义、潘山、李坪、中坝7个村分别并入香桂、鱼泉、田园、虎岗、上坝、马桥、下坝7个社区,同时将镇辖的居民小组和原属䢺江区管辖的单位职工分别编入䢺源社区的7、8小组。
2011年末,䢺江镇辖邮源、下坝、香桂、鱼泉、田园、虎岗、华山、上坝、马桥、雷山、高坝、宝珠12个村民委员会;设161个村民小组。
2019年12月,将原
斜源镇太平社区、三元场村、六坪村、江源村、大鹏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䢺江镇管辖。
截至2021年10月,䢺江镇辖3个社区、7个个行政村:䢺源社区、下坝社区、太平社区、香桂村、虎岗村、华山村、上坝村、马桥村、大鹏村、三元场村。镇人民政府驻翰林街39号。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䢺江镇地处
大邑县西部,东与
斜源镇相邻,东南与
邛崃市茶园乡茶坝村相连,南、西南与邛崃市大同乡、
花水湾镇千佛、温泉社区接壤,西、西北与花水湾镇黎沟、伍田、天宫村交界相连,北、东北与
西岭镇大龙溪斜源镇江源、太平、黄山连界。䢺江镇距大邑县城30千米。区域总面积113.19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䢺江镇地处川西北高原过渡地带,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形为海拔620~800米的深山丘河谷。因河流形成揶坝河、孔河坝、上、中、下坝、高坝、胡田坝等100~500亩左右的小平地和海拔800米以上随山势形成的坡地及林地。境内最高点位于上三交界法华寺主峰,海拔1882米;最低点位于佛子岩一碗水河心,海拔620米。
气候
䢺江镇属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其特点是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日照较少,无霜期较长,四季分明。多年平均气温13.5℃,1月平均气温5℃,极端最低气温-5℃(1959年1月11日);7月平均气温23℃,极端最高气温33℃。最低月均气温5℃(1959年1月)。生长期年平均190天,无霜期年平均195天,最长205天,最短185天。年平均日照时数680小时,年总辐射72千卡/平方厘米。年平均降水量1200毫米,年平均降水日数170天,最多达191天,最少130天(1969年)。极端年最大雨量163.5毫米(2011年7月3日),极端年最少雨量755毫米(1969年)。雨集中在每年7~8月,8月最多。
水文
䢺江镇境内河流总长度75千米,河网密度1.2千米/平方千米。境内最大的河流为螂江河,从西北向东南,由花水湾流入境内经香桂、鱼泉、酆源、田园、上坝、下坝、虎岗、高坝、宝珠8个村,由宝珠一碗水处进人新场境内,长25千米,流域面积3.75平方千米,年平均流量15.31立方米/秒,主要支流有马桥沟、钱沟、高筒沟等。
自然灾害
䢺江镇主要自然灾害有地震、洪灾、旱灾、风灾、冰雹、霜冻等。洪灾多发生在7~8月,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2011年7月3日和8月21日,7月3日晚8时30分至4日凌晨,全镇降暴雨163.5毫米,形成75年一遇的大洪灾,境内7座铁杆桥除桥头的以外全部冲毁,药师岩大桥毁坏。第一次受灾尚未恢复,8月21日凌晨起镇域内再次下了4个小时的暴雨,雨量84.3毫米,造成洪灾。2次洪灾造成567人受灾,1人失踪,34户房屋倒塌,死亡大牲畜662头,冲毁农田748公顷,铁索桥7处,公路多处,直接经济损失15158.5万元。
自然资源
䢺江镇有农业耕地面积9405亩,可利用草地面积6507亩,林地面积6万亩。
人口
2011年末,䢺江镇辖区总人口15894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20人。另有流动人口903人。总人口中,男性8124人,占51.1%;女性7770人,占48.9%。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达15888人,占99.96%;有藏、彝、拉祜、羌4个少数民族,共6人,占0.04%。2011年,䢺江镇人口出生率9.7‰,人口死亡率7.9‰,人口自然增长率1.8‰。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257人。
截至2020年末,䢺江镇户籍人口18817人。
经济
综述
2011年,䢺江镇财政总收入104万元,比上年减少3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0万元。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增值税38万元,营业税23万元,企业所得税9万元,个人所得税20万元。2011年,䢺江镇农民人均纯收入8673元。
截至2020年末,䢺江镇有工业企业6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以上的商店或超市74个。
农业
2011年,䢺江镇农业总产值9391万元,农业增加值占全镇地区生产总值的44.7%。粮食作物以水稻、小麦、玉米为主。2011年,生产粮食6032吨,其中水稻1649.6吨,小麦569吨,玉米2084吨。主要经济作物为药材、佛手瓜、油菜、蔬菜。2011年,䢺江镇佛手瓜产量7000吨,药材产量250吨,鲜梅产量300吨;油菜种植面积1904亩,产量200吨;蔬菜种植面积11120亩,产量12000吨。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羊、牛、家禽为主。2011年,䢺江镇生猪饲养量51350头,年末存栏22142头;羊饲养量15541只,年末存栏4333只;牛饲养量2644头,年末存栏1376头;家禽饲养量166140羽,上市家畜124600羽。2011年,䢺江镇生产肉类4040吨,其中猪肉3364吨,牛肉196吨,羊肉184吨,兔肉60吨;禽蛋236吨;畜牧业总产值0.5亿元。截至2011年末,䢺江镇累计造林3万亩,其中经济林2万亩,竹林1万亩,农民住宅四旁树木20万株,林木覆盖率63%,活立木蓄积量10万立方米。
工业
䢺江镇工业以发电、加工业为主。2011年,䢺江镇有工业企业8个,职工117人;工业总产值11609万元,实现工业增加值5150万元,比上年增长15%,占全镇地区生产总值的55.3%。
商贸
2011年末,䢺江镇有商业网点41个,职工85人。2011年,䢺江镇社会商品销售总额6200万元;城乡农贸市场1个,年成交额50万元。
邮电业
2011年,䢺江镇邮政业务收入2万元;全年电信业务收入350万元。
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
2011年末,䢺江镇有幼儿园2所,在园幼儿169人,专任教师5人;学校1所,在校生695人,专任教师68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2011年,䢺江镇教育经费6506243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619.97万元,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582.74万元,预算内教育事业费582.74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78%、-9.27%、2.5%、2.5%。
文化事业
2011年末,䢺江镇有各类表演团2个,会员205个,演职人员30人,年演出10场次,观众达3000人次,年放映15场次,观众2000人次;文化站1个,建筑面积423平方米;公共图书室1个,建筑面积40平方米,藏书1000册:社区文化活动室12个,面积360平方米:图书室12个,面积300平方米,藏书2.4万册。主要文化艺术团体有老体协演出队和退休支部文艺队。
体育事业
2011年末,䢺江镇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23%。
医疗卫生
2011年末,䢺江镇有公立卫生院1个;病床64张,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4张,固定资产300万元。专业卫生人员47人,其中执业医师15人,执业助理医师2人,注册护士8人,平均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人。2011年,䢺江镇有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32722人次,住院手术32台次,出院病人2012人次。2011年,䢺江镇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283/10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12053人,参合率100%;孕产妇死亡率为0。
社会保障
2011年,䢺江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39户,人数54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259户,人数418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23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60人。自然灾害受灾人口567人,紧急转移安置6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15亩,房屋倒塌125间。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104人。年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2万人,参保率75.5%。
邮政电信
2011年末,䢺江镇有邮政网点1个,投递路线单程总长度10千米,投递点1个,乡村通邮率66%;全年投递国内函件4000件,征订报纸8000份、期刊400册。电信营业网点11个;有线固定电话用户570户,无线固定电话用户150户;移动电话用户1.1万户;宽带接入用户200户。
基础设施
给排水
2011年末,䢺江镇镇区有自来水厂2座,居民自来水普及率51%;污水处理厂1座。
交通运输
2011年,䢺江镇有县乡级公路2条,总长25千米:村道18条,总长42千米。2011年末,䢺江镇镇区有公共汽车线路7条,年客运量10万人次。
历史文化
地名由来
䢺江镇地处䢺江河畔而得名。
荣誉称号
2021年6月,大邑县䢺江镇党委被授予“四川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9月,䢺江镇被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表彰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