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的训诫:立法与司法的准则》着重阐述立法与司法的逻辑基本
准则和基本方法,以揭示
逻辑在立法与司法领域里应有的地位与作用。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学科,其思维研究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它对所有人文与自然科学的介入与渗透,所有的学科,都体现出逻辑应用的痕迹。作为法学学科范畴的司法理论与实践,更是体现了逻辑的工具应用性特征。
王洪 1960年生,
湖南人,1988年7月毕业于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
硕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逻辑学研究所教授、所长、硕士生导师组组长、北京市逻辑学会副会长、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研究会会长(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主任)。主要从事法律逻辑与现代逻辑的教学研究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分析与法律批判理论、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理论等。参与主持司法部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法律逻辑系统》研究,参加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逻辑与知识创新》研究,参加了司法部科研项目《法学方法论的问题研究》等。出版了《
司法判决与法律推理》等学术专著。主持编写了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教材《法律逻辑学》。在《哲学研究》(逻辑学专刊)、《哲学动态》(逻辑学专刊)、《比较法研究》、《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等杂志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人民日报》(记者苏显龙)在要闻版报道说,专家们从不同角度探讨了当前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不重视逻辑、不能正确使用祖国语言的现象,并就如何提高人们的逻辑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
《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刘国昌)教科文卫版头条的大字标题是:《逻辑混乱、语言失范现象亟待改变》。文章说,专家们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存在的逻辑混乱、语言失范现象表示担忧,强烈呼吁进一步净化逻辑语言环境,提高人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