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处置办法
1931年制定的关于档案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适应地下斗争需要,于1931年制定的关于档案管理的指导性文件。瞿秋白起草,经当时担任中共中央军委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兼管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的周恩来批准试行。原件现存中央档案馆。
办法内容
全文共7条。第一、二、三、六条规定了档案分类整理、编目的原则与方法。其中规定中央文件分为4大类:最高机关决议及指示,对外宣言、告群众书等,中央政治局记录及常委重要问题记录,中央决议案及通告、宣传大纲和党员个人致中央的重要信件。4类之下再按政治苏维埃组织、宣传、妇女军事、农民(土地)、职工、青年、党内问题等分成小类。中央文件与地方文件、军队文件和苏维埃政权文件分开整理,地方文件按地区分大类,每一省为一类,省内文件按内容性质分项目。各类文件依时间顺序,分别编类号和目录。第四、七条规定了文件留存、销毁办法,要求对原件已散失而登载于报刊上的宣言、告民众书等重要文件“须努力收集”,对“事务性质”、“绝无内容”的文件均予销毁。第五条规定了资料的收集、保管问题,要求对中央和地方的机关报刊,“必须尽力保存一全份,并须另置一妥当的地方”。《办法》的最后有1 条“总注”:“如可能,当然最理想的是每种二份,一份存阅(备调阅, 即归还),一份入库,备交将来(我们天下)之党史委员会。”其中所指的“库”即中央文库
起草背景
1931年2月初,时任中共中央军委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兼管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的周恩来来到上海中央秘书处视察工作。他发现秘书处的文书处理工作比较紊乱,还有一间屋子堆积一捆一捆未加整理的党内机密文件资料。在日益严重的白色恐怖下,机关内堆放如此大量的文件既不符合保密纪律又很危险。他当即指出“文件材料应分条理细,进行分类整理”,并对陪同的中共中央秘书处负责人说:“在文件整理方面,你们可以找阿秋去谈谈,在这方面他很有研究,你们可请阿秋给写几条文件处置办法,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执行。”“阿秋”是人们对瞿秋白的爱称。
  瞿秋白很快草拟出《文件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条,规定了档案分类整理、编目、留存、销毁的原则与方法,资料的收集、保管等内容。在起草件末尾,瞿秋白特地写了一条“总注:如可能,当然最理想的是每种二份,一份存阅(备调阅,即归还),一份入库,备交将来(我们天下)之党史委员会”。瞿秋白特别在“将来”两字旁打了着重圈点,表明他在起草文件时对革命前途充满必胜信心。
意义
《文件处置办法》成为中共第一个档案文件管理制度,由中央文库最先执行。《办法》的实施使得大量珍贵的党史档案资料得以保存,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01 14:31
目录
概述
办法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