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我市机构改革现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此次机构改革,将调整优化市级党政机构和职能,市级党政机构共设置55个,其中,市委机构15个,市政府工作部门40个。其他各项改革,也将统筹推进。到2019年3月底前,市级机构改革工作将基本落实到位。
总体思路
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个领域
此次机构改革,深入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主要机构及其职能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以深化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为抓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本次改革,将统筹各领域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
我市此次机构改革,结合合肥实际,因地制宜,大胆探索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和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为合肥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奋力谱写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肥篇章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改革重点
市委机构15个,市政府工作部门40个
本次机构改革,市级党政机构共设置55个。其中,市委机构15个,市政府工作部门40个。
市委机构
市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4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市委机构分别为: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台湾工作办公室、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老干部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政府机构
市政府工作部门分别为:办公室、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局、科学技术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城市管理局、外事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体育局、统计局、林业和园林局、医疗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策研究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信访局、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全面改革
人大政协群团等改革统筹推进
与以往机构改革主要涉及政府机构和行政体制不同,这次机构改革是全面改革,除党政机构外,还涉及人大、政协、群团、事业单位,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和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等各个方面。
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分别对市人大、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进行优化调整。按照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要求,我市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改革与机构改革相结合,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事业单位改革方面,除了组建新的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合肥广播电视台由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外,还明确提出,按照中央关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继续深化完善市级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面,我市将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方面,将持续简政放权,减少具体审批事项,深入开展“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
此外,我市还将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全面清理限额外设置的
行政机构,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
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