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土地法
兴国县土地法
毛泽东1929年4月主持制定。1982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2011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六册。该《土地法》与《井冈山土地法》大部分内容是相同的,主要是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用毛泽东的话讲“这是一个原则的改正”。这个《土地法》是继《井冈山土地法》制定后第四个月,红军到赣南兴国县发布的。这两个《土地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土地斗争认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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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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