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中共中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决议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1986年9月28日通过。1988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决议》共八个部分: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三、用共同理想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四、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的教育;六、普及和提高教育科学文化;七、马克思主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指导作用;八、党组织和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责任。《决议》指出,全党同志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的高度,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方针是:它必须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促进全面改革和实行对外开放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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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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