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型小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下的城市
Ⅱ型小城市,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划分的
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的分类之一,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
小城市
。
相关规定
2014年11月20日,
国务院
印发《
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该《通知》规定: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其中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
Ⅰ型小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
小城市
。
参考资料
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2014-11-20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21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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