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5月25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组发出《转发毛主席关于“北京新华印刷厂军管会发动群众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的批示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有步骤地有领导地把清理阶级队伍这项工作做好”,“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即在全国展开。各地采用军管会和进驻工宣队的方式,领导“清理阶级队伍”的工作。清理之初,其对象一方面是所谓“走资派”及叛徒、特务、地、富、反、坏、右,另一方面则是群众组织中的“坏头头”“混进群众组织里的坏人”。在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背景下,在没有法治约束和党的有关政策被弃之不顾的情况下,“清理阶级队伍”带有强烈的主观随意性,往往成为派性争斗、挟嫌报私、排除异己、打击报复和处理一些所谓“历史问题”的理由。1968年下半年至1970年,“清理阶级队伍”在全国范围达到了高潮。许多人被无中生有、捕风捉影地诬为“阶级敌人”,被“群众专政”的人数迅速增加,酿成大量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