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7年,一些班轮公司就在中国的广东、广西、云南和海南地区向外贸货主收取ORC(Origin Receiving Charge始发地收货费)。收费标准:20尺集装箱141美元,40尺集装箱269美元。缺乏经验的中国货主就默认了这项费用并不高的收费。
1999年、2000年5月及以后,一些航运公会组织代表相继到上海、大连和青岛等口岸,企图推行
THC(Terminal Handling Charge-
集装箱码头装卸作业费 指货物从
船舷到
集装箱堆场间发生的费用,属于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相关费用),遭到当地货主组织的强烈反对而未能实施。
引发THC中国“战火”之争的导火索,是在2001年12月,TSA、WTSA、IADA、FEFC、AWRA、AADA等航运公会组织宣布:决定从2002年1月15日起向货主收取THC,收费标准为RMB370/560 PER20/40,已在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现行收取的始发地接货费(ORC)改名为
THC,其原收费标准(20尺集装箱141美元,40尺集装箱269美元)不变。即是
海运费不变的情况下,加收高额的THC费用, THC问题随即引发了船货双方激烈的争端与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