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制度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
上市公司。1998年4月22日,沪深
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这类股票称为ST股。该制度就叫做ST制度。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 缩写,意即“
特别处理”。ST制度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
上市公司。
1998年4月22日,沪深
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进行
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在简称前冠以“ST”,这类股票称为ST股。该制度就叫做ST制度。
S*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 还没有完成
股改。
“PT”的英语Particular Transfer(意为特别转让)的缩写。这是旨在为暂停上市股票提供
流通渠道的“特别转让服务”。对于进行这种“特别转让”的股票,沪深交易所在其简称前冠以“PT”,称之为“PT股”。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其股票将暂停上市。沪深交易所从1999年7月9日起,对这类暂停上市的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
1、并非连续两年年报亏损(包括对以前年报进行的追溯调整),从现有ST的情况看,2006年年报必须盈利;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
股东权益为正值,即
每股净资产为正值,新规定不再要求每股净资产必须超过1元;3、最新年报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因此不能只看
每股收益数据,还要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5、没有重大会计差错和
虚假陈述,未在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内;6、没有重大事件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的情况、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没有被解散或破产等
交易所认定的情形。
若想一步到位摘掉*ST帽子,恢复10%的涨跌交易制度,在硬指标上必须是年报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以及
每股净资产三项指标同时为正值,才有提出摘帽的资格,交易所有权根据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
2013年4月,
中远集团董事长
魏家福在博鳌亚洲论坛上表示,中远集团亏损导致股民利益受损,他愿意为此向股民道歉。他希望股民能够支持他,中远集团未来一定会回馈股民。
魏家福同时表示,A股的ST制度存在缺陷,他曾建议政府取消。他表示,
香港股市没有ST规则,如A股被“戴ST帽”,
股价下跌将使H股
股东利益受损,这将引起股东之间不平衡。为此魏家福向政府提过一些建议,但没有被采纳。魏家福称:“我相信历史会证明我的建议是正确的。”他希望股民能够“等一等”,未来一定会有回报。
2002年2月25日深沪
交易所修改其《上市规则》,取消了特别转让服务(PT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