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
英国、美国的郡县治安官
警长(sheriff),英国、美国的郡县治安官,有执法权,但这个岗位并非国家和联邦政府的雇员,甚至不是州政府的公务员,而仅仅是县一级的雇员,在所受雇用的县内行使警察职务。
主要职责
在更加基层的行政单位——镇,有的治安官是所在小镇的居民选举出来的。治安官本人可以是小镇居民也可以不是。镇里的居民集体发给其工资,为小镇居民提供安保服务,劳资关系类似于中国的经警或者保安员,但权限和中国的警察并无二至。换而言之,美国的居民可以在政府没有设立州警察局、市警察局的地方自己花钱雇用自己的警察为自己服务,甚至在州警察局、市警察局服务不能得到居民满意的情况下,像中国居民更换小区物业公司一样,更换自己的警察武装。SHERIFF可以持枪。
隶属关系
SHERIFF的上级是县警察局或者对其实行雇用的镇居民。
POLICE的上级是中央联邦政府,州政府,城市政府。
收入来源
SHERIFF来自州、县财政划拨的治安经费,有的源于居民的安保合同。
POLICE则是联邦、州或市政府的治安预算。
人员来路
SHERIFF多来自本地居民,一般是退伍战士居多,含国民警卫队士兵,无需警校毕业,一般未受系统的警务培训。
POLICE多来自外地,警校毕业,受过系统的警务培训,属于职业警察。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29 09:50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隶属关系
收入来源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