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自诊断系统
汽车术语
OBD是英文On-Board Diagnostics的缩写,中文翻译为“车载自动诊断系统”。这个系统将从发动机的运行状况随时监控汽车是否尾气超标,一旦超标,会马上发出警示。当系统出现故障时,故障(MIL)灯或检查发动机(Check Engine)警告灯亮,同时动力总成控制模块(PCM)将故障信息存入存储器,通过一定的程序可以将故障码从PCM中读出。根据故障码的提示,维修人员能迅速准确地确定故障的性质和部位。
简介
OBD是英文On-Board Diagnostics的缩写,中文翻译为“车载自动诊断系统”。这个系统将从发动机的运行状况随时监控汽车是否尾气超标,一旦超标,会马上发出警示。当系统出现故障时,故障(MIL)灯或检查发动机(Check Engine)警告灯亮,同时动力总成控制模块(PCM)将故障信息存入存储器,通过一定的程序可以将故障码从PCM中读出。根据故障码的提示,维修人员能迅速准确地确定故障的性质和部位。
OBD,不仅涉及到汽车技术的本身,而且还会受油品等相关条件限制,同时也对驾驶者提出了更高的使用要求。OBD,对汽车是一次系统的革命。
工作原理
OBD装置监测多个系统和部件,包括发动机、催化转化器颗粒捕集器氧传感器、排放控制系统、燃油系统、EGR等。
OBD是通过各种与排放有关的部件信息,联接到电控单元(ECU),ECU具备检测和分析与排放相关故障的功能。当出现排放故障时,ECU记录故障信息和相关代码,并通过故障灯发出警告,告知驾驶员。ECU通过标准数据接口,保证对故障信息的访问和处理。
研究背景
从20世纪80年代起,美、日、欧等各大汽车制造企业开始在其生产的电喷汽车上配备OBD,初期的OBD没有自检功能。比OBD更先进的OBD-Ⅱ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产生,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SAE)制定了一套标准规范,要求各汽车制造企业按照OBD-Ⅱ的标准提供统一的诊断模式,在20世纪90年末期,进入北美市场的汽车都按照新标准设置OBD。
OBD-Ⅱ与以前的所有车载自诊断系统不同之处在于有严格的排放针对性,其实质性能就是监测汽车排放。当汽车排放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合物(NOx)或燃油蒸发污染量超过设定的标准,故障灯就会点亮报警。
虽然OBD-Ⅱ对监测汽车排放十分有效,但驾驶员接受不接受警告全凭“自觉”。为此,比OBD-Ⅱ更先进的OBD-Ⅲ产生了。OBD-Ⅲ主要目的是使汽车的检测、维护和管理合为一体,以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OBD-Ⅲ系统会分别进入发动机、变速箱、ABS等系统ECU(电脑)中去读取故障码和其它相关数据,并利用小型车载通讯系统,例如GPS导航系统或无线通信方式将车辆的身份代码、故障码及所在位置等信息自动通告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根据该车辆排放问题的等级对其发出指令,包括去哪里维修的建议,解决排放问题的时限等,还可对超出时限的违规者的车辆发出禁行指令。因此,OBD-Ⅲ系统不仅能对车辆排放问题向驾驶者发出警告,而且还能对违规者进行惩罚。
据了解,国内合资汽车厂近年来引进的一些车型在欧洲也有生产销售,它们本身就配备有OBD并达到了欧III甚至欧IV标准,国产后往往会减去或关闭OBD,一方面是节约成本,也为了避免在油品质量不达标的情况下因OBD报警而引发麻烦。如图所示为OBD—II系统的应用。
OBD的发展
OBD国外发展
OBD技术最早起源于80年代的美国,初期的OBD技术,是通过恰当的技术方式提醒驾驶员发生的失效或是故障。欧盟日本在2000年以后引入OBD技术,04年之后,汽车发达国家的OBD技术进行第三个阶段。
欧洲和美国在OBD检测的项目和限值方面,存在一定差别,具体差别内容不再详述。美国OBD监控的目的在于成为高排放标准车辆之前发现故障;欧洲OBD监控的目的在于发现高排放车辆。我国导入的OBD技术,将在三个阶段以后等效采用欧洲OBD系统的相关规定。
笔者与汽车技术人员确定,欧III排放标准并不等于OBD,12月1日北京实施的加装OBD强制政策后,车辆为欧III+OBD的标准。
OBD需要申报,车辆加装OBD,需要一个系统的申请过程,而且需要企业对加装OBD的车辆进行多项试验,向相关部门提供达标的数据(目前3个必检项目为氧传感器失效验证、催化转化器失效验证、失火验证),周期一般为10个月。加装OBD的车辆,需要重新申请车辆的公告。OBD的研发费用很高,如果实现规模化生产后,单台分担的技术成本才会降低。
OBD国内发展
国家环保总局:
2008年6月24日,环境保护部发布《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并宣布此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2008年4月8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08)57号函发布,征求对《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系统(OBD)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意见。
2008年1月24日,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2008)35号函发布,征求对《轻型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管理技术规范》的意见。
2008年1月1日起,在深圳销售的轻型汽油车车型须安装车载诊断系统。
2007年1月1日起,广州要求所有新上牌轻型汽车必须加装OBD。
2006年12月1日起,北京停止销售未安装OBD系统的国三轻型汽车。
2005年12月31日起,北京市开始提前实施国家第III阶段排放法规,并且要求新车型必须带有OBD系统。
2005年4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14号颁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 18352.3–2005,正式明确了我国对OBD系统的技术要求。
北京:
2005年12月23日,北京环保局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公告【京环发(2005)214号】,宣布自2005年12月30日起,在北京市销售新定型车型(包括全新产品及产品扩展与更改)须安装车载诊断(OBD)系统,2005年12月30日前已定型上市销售并通过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审核的车型可延迟安装OBD系统;2006年12月1日后,停止在北京销售未安装OBD系统的新车。
2006年1月12日,北京环保局公布了【京环发(2006)4号】第一批达到国III排放标准,且带OBD功能的轻型车目录。
2006年11月15日,北京环保局再次发布公告【京环发(2006)214号】,重申半个月后的12月1日起,北京市将停止销售未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的国Ⅲ轻型汽车。
广州:
2006年8月31日,广州环保局随后发布公告【穗环(2006)81号】,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应当符合GB18352.3-2005、GB17691−2005中的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达标公告的轻型汽车车型(包括全新产品及产品扩展与更改)需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
深圳:
2007年5月24日,深圳政府印发【深府办[2007]82号】 “关于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环保车型目录的通告”,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国三排放法规。从2008年1月1日起,轻型汽油车车型(包括全新产品及产品扩展和更改)需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
2019年11月1日,机动车年检新标准已于正式实施(全国范围内),对配置有OBD系统的在用汽车,在完成外观检验后应连接OBD诊断仪进行OBD检查。在随后的污染物排放检验过程中,不可断开OBD诊断仪。如果车辆存在以下问题:故障指示器故障(含电路故障)、故障指示器激活、车辆与OBD诊断仪之间的通讯故障、仪表板故障指示器状态与ECU中记载的故障指示器状态不一致时、车辆污染控制装置(如三元催化器等)被移除、诊断就绪状态项未完成项超过2项,均判定OBD检查不合格。
OBD面临的问题
OBD的引入,与使用环境、燃油特性、驾驶习惯、车辆状况等四个主要方面紧密相关。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短板,都会影响OBD的扩展和应用。OBD技术的引入,需要以下相关的配套条件相应提高:燃油质量、车辆维修保养技能、相关零部件的一质性、驾驶者水平的提高、OBD技术本身的提高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笔者认为,在一定时间内,我国对OBD技术是一个引进和适应和消化吸收的过程。因为OBD技术,不仅与汽车本身相关,也与燃油和驾驶者等其它的多个环节相关,OBD技术的引入和扩展,是对汽车产业链的一个考验和提高。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9 18:06
目录
概述
简介
工作原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