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HA心功能分级
nyha心功能分级
NYHA分级
心力衰竭
的分级,NYHA分级是按诱发
心力衰竭
症状的活动程度将心功能的受损状况分为四级。
分级介绍
这一方
案由
纽约
心脏病
协会(NYHA)于1928年提出,因操作简单,临床上沿用至今。实际上NYHA分级是对C期和D期患者症状严重程度的分级。
Ⅰ级:患者有心脏病,但日常活动量不受限制,一般
体力活动
不引起过度疲劳、
心悸
、气喘或
心绞痛
。
Ⅱ级: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一般体力活动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喘或心绞痛。
Ⅲ级:患者有心脏病,以致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休息时无症状,但小于一般体力活动即可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喘或心绞痛。
Ⅳ级: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出现
心衰
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1994,AHA对NYHA1928年
心功能分级
的补充
根据
ECG
,
运动负荷试验
,X-ray,心超,
放射学
显像等客观检查结果进行第二类分级。
A级:无
心血管病
的
客观证据
B级
:有轻度心血管病的客观证据
C级:有中度心血管病的客观证据
D级:有重度心血管病的客观证据
评价
这种方案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为此,几十年来仍为
临床医生
所习用。但其缺点在于仅凭患者主观陈述,有时症状和与客观检查有很大的差距,同时患者个体之间的差异也较大。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29 11:05
条目作者
小编
资深百科编辑
目录
概述
分级介绍
参考资料
Copyright©2024
闽ICP备20240729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