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4040是美国生效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的习惯简称,并于2008年8月14日由总统布什正式签署为法律。HR4040法例旨在加强进口消费品的安全,但可能对有关产品进入美国造成额外障碍,最终令出口商更难对美国输出产品,成本也会有所
增加。出口商须留意法例内各项规定的生效日期,该法案除了对儿童产品中铅含量的要求更为严格外,还对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有害物质
邻苯二甲酸盐的含量做出新的规定。此外,该法案还要求建立消费品安全公共数据库,以及要求某些儿童产品在被进口到美国前必须有获该委员会认可的独立
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
测试要求
HR4040针对某些儿童产品的强制
第三方测试要求:法规生效90天后起(2008年11月12日),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和
自有品牌商必须
—-将产品送交有资格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相关测试
—-出具证书,证明产品符合适用的标准或法规
—-具体要强制的产品信息、测试机构要求和时间要求,请关注EBO相关的技术文件更新
标签要求
儿童产品可追溯标签的要求:
法规生效1年后起(2009年8月14日),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在其产品及相关包装上加贴永久性清晰醒目的标志,使消费者可以辨别和确定制造商的名称、生产日期和产地,以及其他相关生产信息,从而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除非该产品符合该法规或标准适用的安全要求或标准,严禁消费品广告或所述产品的标签及包装包含消费品安全法规或自愿性消费品安全标准方面的指称信息。
实施
HR4040法案对不同时间段产品中铅和
邻苯二甲酸盐的限制规定如下:
2008年11月12日
受任何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标准规限的产品的每家生产商,均须发出证明书,列明适用于其产品的各项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规例,并表明其产品(根据适当测试)符合所有规例。
2009年2月10日
HR4040规定禁售任何对象为12岁或以下儿童、按重量计含铅量超过百万分之六百(600ppm)的产品。
禁止销售、制造及进口含有浓度超过0.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并暂时禁止可放进儿童口中的儿童产品及护理用品含有浓度超过0.1%的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或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直至最终规定颁布为止。根据法案的定义,儿童玩具是指生产商专为供儿童使用而设的消费品;儿童护理产品是指生产商专为协助3岁或以下儿童入睡或进食,或协助儿童吃奶或出牙而设的消费品。
ASTM-国际标准F963-07(玩具安全的消费者安全规格)将成为消费品安全规则。
2009年8月14日
HR4040规定禁售任何对象为12岁或以下儿童、按重量计含铅量超过百万分之三百(300ppm)的产品。
禁售任何消费品的涂料中的铅含量超过百万分之九十(90ppm)的产品。
家具、玩具及其他儿童产品的面漆含铅量上限,按重量计将由0.06%调低至0.009%。
生产商须在儿童产品加上印有清晰追综资料的永久标签,以便回收。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就12种供5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婴幼儿耐用品展开规则制订程序。
2011年3月18日贸发网消息,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重新开放了关于降低含铅量上限技术性的意见征询,要求将儿童产品中的铅含量由300ppm降低至100ppm,截止日期为3月24日。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此前要求CPSC在8月14日之前决定是否降低儿童产品中的铅含量,即由300ppm降低为100ppm。且CPSC必须对100ppm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评估。若CPSC认为100ppm的上限不符合产品或产品分类的技术可行性,CPSIA仍要求CPSC制定低于300ppm的,符合技术可行性的最低含铅量。
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1(d)条,在下列情况,某款或某类产品的含铅量属于技术上可行:
·能根据商业途径提供符合该上限的产品;
·制造商能根据商业途径获取使该产品符合该上限的技术;
·在上限生效日期前,已制订或研发出能令产品符合上限的业界策略或设备;或
·有其他操作手法、最佳操作手法或其他营运上的改变,让制造商能符合该上限。
2011年8月14日
HR4040规定禁售任何对象为12岁或以下儿童、按重量计含铅量超过百万分之一百(100ppm)的产品,除非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为这个标准对某种产品或某个产品类别来说并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