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 DRG),是用于衡量
医疗服务质量效率以及进行医保支付的一个重要工具。DRG付费,是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和推进
分级诊疗促进
服务模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也就是将相关疾病划分为一个组,进行打包付费,不再按项目逐项付费。
发展情况
20世纪60年代美国耶鲁大学开始设计、开发DRGs。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新泽西州开始大规模应用,作为州卫生部门预付费系统的依据。
1983年,美国国会修改社会安全法,将以DRGs为依据的医院预付费系统用于全部Medicare和Medicaid病 人。
1987年,纽约州通过立法将基于DRGs的预付费系统用于全部非医保病人,并由州卫生部门(NYDH)和3M HIS定义、开发的DRGs系统称为AP-DRGs V5.0,于1998年1月1日生效,此后每1~2年修订一次。
经过不断地修订,2008年AP-DRGs已发布25版
20世纪80年代前后,DRGs已广泛应用于短期住院医疗
服务绩效评价及医保付费管理,并在德国、法国等世界上很多国家广泛应用。
2014年,
北京市医疗机构住院服务的
绩效评价中,引入“DRG”的分组方法。
2019年6月,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发布,确定了30个城市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10月,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发布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
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DRG付费国家试点迈出关键性一步。分组方案明确,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是开展DRG付费工作的统一标准。包括26个主要诊断大类(MDC),376个核心DRG(ADRG),其中167个
外科手术操作ADRG组、22个非手术操作ADRG组和187个内科诊断ADRG组。
2021年3月,据国家医保局消息,北京、天津等开展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的城市已全部通过模拟运行前的评估考核,进入模拟运行阶段。
2022年开始,我国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病种分值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
2022年10月15日起,
泉州市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10医院等28家医疗机构正式实施DRG付费。
2024年7月23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做好2.0版分组落地执行工作,提升医保基金结算清算水平,加强医保医疗改革协同。《通知》表示,要加快推进2.0版分组落地。原则上,2024年新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直接使用2.0版分组,已经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应在2024年底前完成2.0版分组的切换准备工作,确保2025年起各统筹地区统一使用分组版本,提高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规范性、统一性。
2024年9月10日,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章轲在会上介绍,实施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形成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格局,截至2023年底,全国九成以上的统筹地区已经开展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2022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结果显示,三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收入占比较上年提升了0.7个百分点。
词语概念
疾病诊断相关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是用于衡量
医疗服务质量效率以及进行医保支付的一个重要工具。DRG实质上是一种病例组合分类方案,即根据年龄、疾病诊断、
合并症、
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
转归和资源消耗等因素,将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进行管理的体系。
疾病诊断相关组-
预付费(DRG-PPS)是对各疾病诊断相关组制定支付标准,预付
医疗费用的付费方式。在DRG付费方式下,依诊断的不同、治疗手段的不同和病人特征的不同,每个病例会对应进入不同的诊断相关组。在此基础上,保险机构不再是按照病人在院的
实际费用(即按
服务项目)支付给医疗机构,而是按照病例所进入的诊断相关组的付费标准进行支付。
DIP云平台是北京创智基于国家相关的DRG/DIP建设标准和要求,自主研发CHS-DRG/DIP和CN-DRG分组器、转码器以及智能编码器,依托丰富的临床知识,结合大数据分析能力,构建多维度、全方位、多链条的医疗知识库;采取高效可靠的数据采集方式,及时采集结算清单数据,并进行实时监控提醒,提高结算清单数据质量与入组率。
付费目标
医保应用DRG付费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是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通过DRG付费,医保基金不超支,使用效率更加高效,对医疗机构和医保患者的管理更加精准;医院方面诊疗行为更加规范,医疗支出得到合理补偿,
医疗技术得到充分发展;患者方面享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减轻
疾病经济负担,同时
结算方式也更加便捷。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DRG是以划分
医疗服务产出为目标(同组病例医疗服务产出的期望相同),其本质上是一套“管理工具”,只有那些诊断和
治疗方式对病例的资源消耗和
治疗结果影响显著的病例,才适合使用DRG作为风险调整工具,较适用于急性住院病例(Acute inpatients)。
不适用范围
不适用于以下情况,应作“除外”处理:①门诊病例;②康复病例;③需要长期住院的病例;④某些诊断相同,治疗方式相同,但资源消耗和治疗结果变异巨大病例(如精神类疾病)。
试点城市
制度改革
2024年4月28日消息,随着中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的推进,部分医院在接收复杂病例时出现了犹豫和拒绝的情况。这一现象反映了DRG付费制度在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和改进。首先,完善DRG付费制度,确保其既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又能保障患者的治疗需求。其次,加强对医院的监管,防止因费用问题而出现的推诿病人行为。此外,提高医生对DRG付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帮助他们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同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DRG付费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医院、医生和患者共同努力,不断探索和完善,以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同时,保障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建立医患之间的信任,是实现DRG付费改革目标的关键。随着改革的深入,预计会有更细致的分组和更完善的政策出台,以期达到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