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unk在国内被译为旷课或旷克,个人当然倾向后者的译法,毕竟玩crunk也不一定要旷课吧?Crunk被划分为嘻哈大家族的一员。是属于美国南部的一种嘻哈与电子结合的舞曲派对风格。音乐中充斥着808和909采样器的鼓组,伴随着简单重复的合成器旋律。
风格
lil jon是公认的crunk之王,也正是通过他的制作,crunk曾经在美国红极一时,现在已明显走下坡路。没有深刻的思想,只有强烈的节奏和简单的旋律,似乎更受年轻人的胃口,但也引起了老一辈hip-hop艺术家的反感。2006年,东岸说唱传奇Nas的一张《Hip-Hop Is Dead》就是针对南方嘻哈音乐占领嘻哈市场并败坏嘻哈文化而推出的一张专辑,称“嘻哈已死”,可大家怎知造成南方说唱如此商业化今天的正是当初东西岸90年代中期所推崇的奢华与享乐。Crunk可以被理解为crazy drunk。就是个喝醉酒的疯子。
个人听crunk多年,理解为一种兴奋的不断循环不断加速的感觉。当然也少不了lil jon那咆哮的what 和 yeah和众多******的美国脏话。
当亚瑟小子的超牛单曲yeah红遍大街小巷时,crunk&B也随之产生,像usher,ciara,chris browm都曾凭借这种风格和个人的舞蹈天赋红到发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