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MD系统
精神疾病分类系统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我国没有自己的精神疾病分类系统,在一些正规医院的病案管理,直接引进与使用国外的分类编码。
系统简介
1958年6月,卫生部在南京召开的此一次全国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一个分类草案,将精神疾病划分为14类。1978年7月,中华医学会神经精神科第二届学术会议在南京市召开,提出成立专题小组对二十年前的分类草案进行修订。1979年在上海市召开《医学百科全书——精神病学分卷》编写会时,又进行了讨论修改,并在同年的中华神经精神科杂志上正式公布,名为《精神疾病分类(试行草案)》,将精神疾病分为10类。1986年6月,中华医学会第三届全国神经精神科学会在重庆市召开,决定成立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工作委员会,要求通过专题研究与现场测试,用三年左右时间,制定《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Chinese Classification and Diagnostic Criteria of Mental Disorders,CCMD)。
1989年4月,在西安召开的中华神经精神科学会精神科常委扩大会议上,通过了《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并定为第二版,
1996年~2000年完成第三版,即CCMD-3。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03-31 10:20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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