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化协会
全国性法人社会团体
中国标准化协会(China Associ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CAS)简称中国标协,成立于1978年,由中央社会工作部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领导机关,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是从事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法人社会团体。
发展历史
1978年8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成立中国标准化协会。
1979年6月,中国标准化协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杭州召开。
1984年11月,中国标准化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湖南长沙市召开。
1988年1月,成立中国标准化协会秘书处。
1989年11月,中国标准化协会第三届理事成立大会在天津召开。
1994年8月,中国标准化协会第四届一次理事大会在北京召开。
1999年12月,中国标准化协会第五届一次理事会暨99学术年会在北京召开。
2004年12月,召开中国标准化协会第六届理事会。
2010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标准化协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七届一次理事会。
2015年4月24日,中国标准化协会与中国计量学院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暨战略合作领导小组首次会议在中国计量学院举行。
2016年10月25日,中国标准化协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八届一次理事会在济南召开。
2022年8月23日,中国标准化协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九届一次理事会、九届一次常务理事会、一届一次监事会在北京召开。
2023年8月16日,中国标准化协会(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华为全球培训中心(杭州)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2024年11月26日,中国标准化协会检验评价与认证工作委员会成立。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协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工作机构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经理事会或者协会5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1/5以上会员代表推举协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协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1/2;
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200人,且一般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1/3。
理事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理事、常务理事不在协会领取薪酬。
协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有标准化工作经验;
(二)依法办事、信誉良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处事公正,热心协会工作,自觉维护协会荣誉;
(四)遵守协会章程。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商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会商提名,报党建工作机构同意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3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协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工作机构申请,由党建工作机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换届工作中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充分听取行业管理部门等方面意见,主动与党建工作机构沟通;
经党建工作机构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职责。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协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该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协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协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协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领导协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协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
(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
(十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负责人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或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该负责人应同时为常务理事。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除视频会议外,其他通讯形式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负责人的调整。
经理事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协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3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经理事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协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据2024年5月协会官网数据,中国标准化协会下设7个职能部门、29个分支机构、4家控股及参股公司。
组织会员
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拥护协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协会:
(一)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二)从事标准化管理工作和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对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士或单位 ;
(三)个人会员(含资深会员、荣誉会员):
1、从事标准化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水平,在标准化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对标准化研究和群众性标准化科普活动有贡献;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水平,对标准化学科发展有较大贡献的,在科研、生产、教育、标准化管理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在中国国内外标准化界有一定威望的会员,经地方标协或协会理事推荐,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协会资深会员;
3、对标准化工作和协会的活动有重大贡献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四)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应指派一位代表参与协会的有关活动。单位会员的代表必须是协会的个人会员。
协会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协会。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入会单位简介;
2、申请入会单位营业证书副本复印件;
3、申请入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由协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四)由协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参加协会活动。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该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协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会员退会、被除名后或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协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协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以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业务资产
(一)开展标准化(标准、质量、合格评定等相关领域)学术理论研究,组织中国国内外标准化学术交流;
(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承担标准化领域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开展标准化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方面的研究工作和社会调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提供建议;
(四)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委托承担或参与标准化项目的论证、标准化成果的评估、标准化工作者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
(五)宣传推广标准化及经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认证评价工作;
(六)普及标准化知识,培训标准化人员;
(七)开发标准化信息资源,组织标准化咨询服务;
(八)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发布有关国家标准信息公告,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标准化书刊、资料;
(九)在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同中国国外标准化组织的合作交流,发展同中国港澳台地区标准化团体和专家学者的联系,组织会员参加国际、区域标准化活动;
(十)关心和维护标准化工作者的权益,组织为标准化工作者服务的各种活动,为协会会员提供服务;
(十一)承担与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它工作;
(十二)承担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等转移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赛事活动
全国青少年标准化奥林匹克竞赛(National Teenagers Standardization Olympiad)是面向全中国青少年举办的、一年一度的标准化领域奥林匹克竞赛,旨在普及标准化基础知识,推动标准化科普教育发展,助力标准化人才建设。
全国大学生标准化奥林匹克竞赛前身为“标准化杯”大学生社会调研大赛,是2013年由中国计量大学标准化学院倡导并牵头中国国内7所高校共同发起的竞赛项目。2021年,中国标准化协会参与主办,更名为全国大学生标准化奥林匹克竞赛,正式升级为全国性赛事。
学术交流
2022年6月25日,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中国标准化协会承办,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湖南省标准化协会、长沙市标准化协会协办的“团体标准化发展论坛”在湖南长沙召开。
2023年3月30日,中国标准化协会与南京市人民政府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主办的首届中国标准化大会,在IEC国际标准促进中心(南京)召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江苏省政府副省长胡广杰和南京市政协主席王立平出席大会。
2023年5月8日,由中国标准化协会、郑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办,全国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河南省洁净环境技术研究院承办的2023中国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高峰论坛在河南郑州正式开幕。
学术期刊
据2024年5月《中国标准化》杂志社有限公司官网数据,中国标准化协会依托《中国标准化》杂志社有限公司旗下拥有《中国标准化》《中国标准化(英文)》《标准科学》《标准生活》和《产品安全与召回》等5种专业期刊,内容涵盖中国国内外标准化领域的方针政策、发展动态、研究成果、热点探讨、标准化理论与实践以及标准化文化等方面。
技术服务
从2001年开始,中国标准化协会开展标准研制工作,借鉴中国国外先进做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关注新技术、新领域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2018年至2022年19项CAS标准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2项系列标准分别获2018年和2022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截至2022年底,中国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立项885项,发布704项。
荣誉表彰
2010年,中国标准化协会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2015年,中国标准化协会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评为“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优秀科技社团”。
2016年,中国标准化协会被中国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为“总局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2018年,中国标准化协会被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评为“九星级优秀学会党组织”。
2019年,中国标准化协会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授予“中国科技志愿服务百家学会”。
2020年,中国标准化协会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优秀组织奖”。
2021年,中国标准化协会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评为“2021年度科技公共服务优秀学会” 。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鼓励全中国标准化工作者运用标准化方法和手段,助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表彰在标准化工作及其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中国标准化协会决定开展标准化助力奖评选工作,该奖项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重点奖励标准化领域实施技术创新、促进科技进步的单位和中青年标准化工作者。该奖项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在奖励活动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由中国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设立。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奖励活动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培训工作
2023年9月11至15日,由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主办,中国标准化协会承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年高级研修项目“标准数字化转型科技领域专业技术转移转化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举办。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标准化协会会徽为外方内圆,内部为协会的英文简称CAS。
协会宗旨
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团结和组织全中国标准化工作者,为适应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更好地发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联系标准化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以中国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中国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开展标准化学术活动,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中国标准化水平和标准化工作者的素质,促进与中国国外标准化组织之间合作与交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服务。
社团领导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参考资料
协会简介.中国标准化协会.
大事记.中国标准化协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4 14:06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