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接入性就是电信普遍服务制度的三要素之一,即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有需求和支付能力,就能获得基本电信服务。
定义
电信普遍服务,是指电信业者有义务以统一的服务质量和资费标准为全体国民提供电信服务,简言之,其服务应当覆盖偏远、不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群,使这些地方的人群和低收入人士也能享受优质的电信服务。美国1934年《电信法》首次对电信普遍服务作出规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有电信普遍服务的要求。
我国《电信条例》第44条对电信普遍服务也作了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
服务制度
可接入性
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有需求和支付能力,就能获得基本电信服务。
非歧视性
无论用户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和所处的地理位置如何,电信部门在服务、资费等方面应当一视同仁。
可支付性
基本电信服务的价格应该在大众可以承担的支付范围内。电信普遍服务不仅包括传统电信服务,而且包括电信的高级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