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S,American Depositary Shares, 即
美国存托股份或
美国存托凭证(ADRs),允许外国的股票在美国股票交易所交易。事实上,大多数的
外国公司股票以这种方式在美国股票交易所交易。美国存托凭证由
美国的存托银行发行,每个ADR代表了一个或者多个外国的股票,或者一小部分股票。当你持有ADR时,你有它所代表的外国股票的权益、凭证。
ADR/ADRs 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s
美国存托凭证例如,让我们来谈论CanCorp(
加拿大的一家公司)的
股票吧,它在加拿大的股票交易所交易,价格为5.75加元(相当于5美元),一个美国银行买了一定数量的的股票,然后又以2:1的比例卖掉了ADR,就是说一份ADR代表两份CanCorp股票,因此每份ADR应该卖10美元。
美国存托股份(ADS),它是ADR所代表的实际基础股票。也就是说ADS是实际交易的股票,当ADR代表了一些ADSs。
例如,如果美国的投资者想投资CanCorp,投资者从经纪人处购买的ADRs相当于他想要购买的CanCorp股票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ADRs是已购股票的凭证,而ADSs则代表他投资CanCorp的基础股票。
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
DR),又称存券收据或
存股证.是指在一国
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某一
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属公司融资业务范畴的
金融衍生工具。以股票为例,存托凭证是这样产生的:某国的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
证券交易所或
柜台市场交易。存托凭证的参与者,在公司所在国内有发行公司、保管机构,在国外有存托银行、
证券承销商及投资人。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存托凭证是由存托银行所发行的可转让
股票凭证,证明一定数额的某
外国公司股票已寄存在该银行在外国的保管机构,而凭证的持有人实际不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权力与原股票持有人相同。
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
美国存托凭证(ADR)是面向美国投资者发行并在
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存托凭证。面向
新加坡投资者发行并在新加坡证券市场交易的存托凭证叫新加坡存托凭证(SDR)。如果发行范围不止一个国家,就叫
全球存托凭证(GDR)。但从本质上讲GDR与ADR是一回事。两者都以
美元标价、都以同样标准进行交易和交割,两者股息都以美元支付,而且存托银行提供的服务及有关协议的条款与保证都是一样的,“全球”一同取代“美国”一词,只是出于营销方面的考虑。
ADR解决了美国与国外
证券交易制度、惯例、语言、
外汇管理等不尽相同所造成的交易上的困难,是外国公司在美国市场上筹资的重要
金融工具,同时也是美国投资者最广泛接受的
外国证券形式。
美国法律为了保护国内投资者的利益,规定法人机构以及
私人企业的
退休基金(其资金仍来源于老百姓)不能
投资美国以外的公司股票,但对于
外国企业在美国发行的DR则视同美国的证券,可以投资。第一张ADR出现于1927年,由摩根银行发行。到 1961年,有150家外国公司在美国发行了ADR,到1978年在美国发行的ADR达400个。由于80年代以来美国
金融管制的放松,ADR数量大增,到1996年底,共发行了1301个ADR,其中英国占17.4%,
阿根廷占11.5%,
澳大利亚和日本分别占11.4%和 11.3%。在1301个ADR中,仅426个可以在美国三大证券交易系统
挂牌交易(
纽约证交所、美国证交所、Nasdaq),1996年
交易量达
10S亿股,交易金额达341亿美元。其余未上市的ADR在
场外交易市场上流通。自1993年以来,我国也有公司在美国发行ADR,包括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轮胎橡胶”、“
氯碱化工”、“二纺机”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深深房”,上述4家公司发行的都属一级ADR仅限于柜台市场交易,而无筹资功能。此后,“中国华能国际”、“山东华能”则以三级ADR公开
募集资金并在纽约证交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