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广西柳州壶东大桥特大交通事故是指2000年7月7日,广西柳州市壶东大桥发生的一起公交车坠入柳江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车内司乘人员79人全部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20万元。事故原因经查是由于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驾驶员未遵守安全行车规则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
2000年7月7日晚22时30分,广西柳州市壶东大桥发生一起公交车坠入
柳江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时任中共柳州市委书记蒋纯基、市长宋继东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抢救、打捞工作。驻柳部队四百多名官兵也赶到事发现场,配合救难工作。驻柳空军某部紧急调来两盏探照灯分设大桥两侧,把现场江面照得雪亮。当地三家企业的三台大吊车和一辆恰好停在江边的打捞船作为营救主力投入救难工作。
2000年7月8日凌晨2时50分,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周明甫率区交警总队总队长于娃宪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救难工作。
2000年7月8日凌晨3时许,坠水的公共汽车终于被吊起。汽车坠水后四轮朝天,被吊起时首先是尾部露出水面,从旁边立刻看到车内有遇难者遗体浮出。汽车已支离破碎:车窗扭曲、玻璃全部打碎,车门大敞,车的顶部也已破裂。车厢内遇难者大多挤塞在车头部,仍可见临死前挣扎的形态。
2000年7月8日一大早,广西柳州市东环小学(事故处理办公室)就被一片愁云惨雾和痛哭声淹没了。9时左右,家属们排队进行照片确认。一位结婚才半个月的男青年,在确认爱人遇难后,再也忍受不住悲痛而当众昏厥。梁妈妈是最早来到东环小学的家属,她泣不成声地说,10岁的女儿梁婕与表哥游泳后就上了这趟车,中途表哥下车后就打电话告知我和她父亲去车站接小梁婕,我们等了好久都没见人,没想到发生这件伤心事。上午11时左右,照片辨认已基本结束。未找到亲人的家属们有些自行组织进行搜寻,有些就在东环小学不安地等候消息。已确认遇难者的家属们陆续离开东环小学,前往柳州市殡仪馆为遇难的亲人送行。
2000年7月8日上午,时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书记曹伯纯对柳州救难工作作出五点指示:一、尽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二、继续搜寻失落人员;三、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四、吸取教训加强对其他安全工作的检查;五、保持社会稳定。
2000年7月9日,广西柳州“7·7”公交车坠江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取得重大进展,已经打捞起78具尸体,其中有55具已经得到认领。
2000年7月10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给时任中共柳州市委书记蒋纯基写信,将一千元人民币捐给死难者家属,信中表达了为死难者家属解难,为政府分忧之意。一些市民将捐款送到当地新闻单位转交遇难者家属。经柳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决定将受理捐款的机构设于
柳州市红十字会,并公布了热线电话,一时社会各界纷纷伸出了援助之手。
2000年7月10日,中保柳州分公司、太保柳州分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南宁分公司分别组成了特别理赔组,当日下午三家保险公司分别将理赔金送到遇难者家属手中。
2000年7月10日,时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周明甫主持召开“7·7”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就下一步调查工作进行了布置。会议要求监察部门和检察院在事件调查工作中进行监督,公正地处理事故。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7·7”特大事故调查小组工作分三个层面,总协调由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事故直接原因调查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负责;事故间接原因调查由自治区经贸委牵头负责。
2000年7月13日,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李兆焯再次要求各行业从中吸取血的教训,认真防范事故发生。
2000年7月14日,柳州市公交总公司(现柳州市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共捐款二十多万元,以表对死难者家属的慰藉之意。当日,飞鹅市场内众多个体业主自发捐款八千七百余元。
2000年7月15日晚,在柳州市体育中心举行的一场甲B足球赛上,二十多名“八一”振邦足球队员为死难者家属捐献五万余元,令在场观众深受感动。
2000年7月20日,造成79人死亡的柳州特大交通事故原因查明,主要是由于道路养护工违章作业而造成。据介绍,这起事故发生后柳州公安、交警等部门会同事故处理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调查和取证,并对事故车辆和有关物证进行检验鉴定。据事故调查组称,当事人潘天明在对柳州壶东大桥实施养护时,遇雷雨而停工,他违反作业规程,没有将隔离水泥墩全部移走,而是部分遗留在桥面机动车道上便离去,导致出事公交车碰撞水泥隔离墩后坠入江中。潘天明的行为是造成这起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公交司机周梅华在桥面路灯熄灭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发现水泥隔离墩,因而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没有确保安全通行,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其行为是造成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潘天明应对此次特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周梅华负次要责任。
2000年7月25日,此次事故八名犯罪嫌疑人被广西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据了解,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分别是柳州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临时工潘天明、潘艳明、彭昌恒、刘和平,上述四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另四名被捕嫌犯分别是柳州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第四工程处主任郝志臻、施工员吴峥、机务安全员罗茂良及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安全保卫设备科科长李树华,他们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2000年12月9日起,鉴于柳州“7·7”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壶东大桥调查取证工作已经完成,为保证大桥的结构安全及交通安全,柳州市开始对交通事故损坏的桥栏杆、人行道进行修复。
事故处理
2001年3月31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部门调查认定,柳州壶东大桥“7.7”特大交通事故是由于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驾驶员未遵守安全行车规则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市政维护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柳州市公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到位;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力,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经上报国务院并经国家经贸委、监察部批复,自治区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对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柳州市市政维护处临时工潘天明、潘艳阳、彭昌恒、刘和平,是“7·7”特大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驾驶员周梅华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柳州市市政维护处施工人员吴峥、机务安全员罗茂良、第四工程处主任郝志臻、安全保卫设备科科长李树华、副总工程师、技术质检科科长兼维修管理处桥梁维修队长李健、市政维护处副主任于志华,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柳州市市政维护处主任张柏荣,是该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
行政撤职处分;
柳州市公交公司四分公司东环站站长黄建琳,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柳州市公交公司四分公司安全运营科科长秦富家,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
行政记大过处分;
柳州市公交公司四分公司经理杜建勇,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柳州市公交公司运营安全部副经理谢新章,对事故责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柳州市公交公司运营安全部经理喻晓耀,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
行政记过处分;
柳州市公交公司副总经理夏海燕,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柳州市公交公司总经理狄俊煜,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柳州市建设局原局长韦建军,是全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柳州市建设局副局长刘传林,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柳州市建设局副局长董向荣,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和防洪工作,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柳州市市长宋继东,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柳州市政协副主席黄家仁(时任柳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建工作),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姚鸿业,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案件审理
2001年3月20日,广西柳州市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
交通肇事罪,对柳州市2000年“7·7”特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柳州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于志华、郝志臻、吴峥、李树华、罗茂良和来自湖南的4名临时工向广西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柳州市政府批准,1999年6月9日,柳州市建设局决定对壶东大桥伸缩缝内橡胶全部予以更换,并将此项工程任务下达给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2000年5月25日,负责该管理处生产、安全工作的副主任于志华违反规定,将未经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的壶东大桥伸缩缝维修工程任务列入本处6月份生产计划表,下达给下属的第四工程处实施。7月3日,伸缩缝施工进入主桥桥面,第四工程处主任郝志臻与施工员吴峥在组织夜间施工时,未按规范指导来自湖南的临时工潘艳阳等人安装隔离栅、设量标志灯,而是图省事,在半幅施工区与行车道之间用拉成直线的“水泥墩”代替“隔离栅”,潘艳阳明知潘天明、彭昌恒、刘和平无有关的就业凭证,也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仍指派他们进入工地施工。作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安全保卫设备科长的李树华和安全员罗茂良未能履行职责到现场对施工安全进行管理、检查和督促,致使事故隐患未能发现并纠正。而在施工期间,施工员吴峥不坚守岗位,擅自把自己的职责托付给潘艳阳,而潘艳阳在答应了吴峥的委托后也离开了工地,使得施工现场无人监管。
2000年7月7日傍晚18时许,吴峥在向郝志臻说明“工地那边已经安排好了”后,便与郝一起驾车去吃饭,19时许,4名临时工上桥面拉好“水泥墩”和“隔离栅”后,潘艳阳就回宿舍看电视了。21时05分,雷雨大风将桥面上及施工现场的照明灯“熄灭”,施工无法进行,潘天明、彭昌恒、刘和平3人违反施工现场要“工完场清”的制度,在将被大风刮倒的部分隔离栅拆除后也跑回宿舍,现场则留下5个水泥墩在桥面。22时许,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副主任于志华与部属路过该桥面时,已发现留置的水泥墩会成为事故苗头,仍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排除险情,致使当晚22时30分左右,发生了公交车坠下柳江河,79名乘客无人生还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已依法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检察机关认为,于志华等9人主要地、间接地导致了“7·7”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分别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和交通肇事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从重处罚。
2001年6月4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造成“7·7”特大事故的柳州市政维护管理处的9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施工员吴铮擅离职守,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不予制止、纠正,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民工小组长潘艳阳离开工作岗位,使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排除,判处有期徒刑6年;施工部门的第一责任人郝志臻明知施工员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但不予制止、纠正,判处有期徒刑5年;主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于志华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使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判处有期徒刑5年;施工部门机务安全员罗茂良未认真履行职责,安全检查不到位,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临时工潘天明、彭昌恒、刘和平当天没有将全部隔离墩搬完,留下了5个隔离墩在桥上,形成事故隐患,以致事故发生,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4年;安全保卫设备科员李树华检查督促不到位,判处有期徒刑3年。
事故幕后
500辆公交车没买保险
2000年7月10日,记者在柳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现柳州市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和柳州市有关保险公司探出惊人内幕。事故中的肇事公共汽车没有买保险!肇事公共汽车所在的柳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500余辆公共汽车竟什么保险都没有买!
据了解,柳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有500多辆公共汽车投入营运,有1000多名司机,平均每车有2.6名司机。近年来,由于柳州市禁止小中巴在市内营运和公共汽车提费等原因,柳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占得先机”,生产经营运转良好。每天客量达三四十万人次,1999年该公司利润达三四百万元。该公司狄总经理和俞副书记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自1995年以后,该公司没有购买任何一种保险。至于为什么不买保险,俞副书记的答复是“没有硬性规定要买保险”,“保险公司对我们的损伤太大”,狄总经理则认为不方便回答问题。
随后,记者采访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柳州分公司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柳州分公司。两家保险公司证实说,柳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确没有买保险,自从1995年—1996年该公司购买了公共汽车第三者保险后,再也没有买过保险。由于柳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是一个很大的保源,两家公司每年都上门动员该公司购买保险,未果。据保险公司介绍,柳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总是以“公司安全生产抓得好、出事概率低”、“系统内部实行自保”等理由婉言谢绝。
不满拒载,庆幸逃生
没有搭上6路车的乘客如今非常感激驾驶员
2000年7月8日上午,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汪女士一位在某单位做保安的朋友因没挤上“7·7”事件中那辆出事的6路车而与死亡之神交臂而过。
据汪女士介绍,她那位朋友当晚在解北路柳滨公园门口努力想挤上该辆车时,女驾驶员以车已满员而拒绝他登车。他还因此非常不满,指责该驾驶员态度不佳。得知自己因此逃过一劫之后,他心中非常庆幸驾驶员没让他上车,视其为救命恩人。
家住桂中花苑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子也有类似经历,只不过他距死亡的脚步则更近了一点,他是在该辆公共汽车出事的前一站———壶东桥西被拒载的。当时他因饮酒过量满身酒气、嘴里嘀嘀咕咕,引起众多乘客及驾驶员的不满,终被拒之车门外。车子绝尘而去时他还非常懊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