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提交情况
根据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到3月8日12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共收到298件议案,其中,代表团提出26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272件。这些议案中,292件为法律案。按照法律体系的7个法律部门梳理分析,涉及宪法相关法类12件,民法商法类28件,行政法类86件,经济法类69件,社会法类44件,刑法类14件,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类39件。
据了解,2024年的代表议案呈现四个特点:
此外,大会秘书处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7000余件。代表建议关注比较多的问题主要有: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完善数字治理体系、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深化教育科技人才综合改革,加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有效投资;实施自贸区提升战略,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种业振兴,加快推动能源革命,端牢粮食、能源自给饭碗;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智能化水平;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促进非遗旅游融合;建设高素质产业劳动者队伍;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统筹安全与发展,提升安全风险处置能力等。
建议情况
办理情况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依法履职尽责,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9235件,充分体现广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热情和责任担当。4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李鸿忠副委员长出席并对办好代表建议作出部署,刘奇秘书长主持会议。按照全国人大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9235件代表建议交由213家承办单位研究办理。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各代表团认真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251人次代表就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1278条意见建议,经整理形成625条具体建议。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厅高度重视代表的意见建议,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同代表的联系,进一步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结合部门职责认真研究吸纳,并及时向代表反馈,介绍相关工作进展。
闭会期间,代表们依法提出代表建议94件,已按规定交由65家承办单位研究办理。应邀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列席代表座谈会的代表提出的关于养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的60条建议,分别交由19家承办单位研究办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转交的代表建议,也及时交由相关单位研究办理。
重点督办建议是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落实的制度性安排,是发挥代表建议服务大局功效的重要抓手。本届常委会进一步强化重点督办工作,4月16日,委员长会议审议确定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重点督办建议。今年的重点督办建议共20项、涉及代表建议225件,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9家单位牵头办理,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等7个专门委员会负责督办。重点督办建议选题的针对性、协同性、全面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
法律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代表除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外,还有权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从字面意思看,建议是提出的主张,批评是指出缺点和错误,意见是对事情的看法。人大代表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时简称或者通称为建议),就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就各方面工作提出主张、指出缺点和错误、发表看法。
代表通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督促、支持有关机关、组织做好工作或者改进工作。认真研究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有关机关、组织通过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使了解民意更加广泛,作出决策、开展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的利益。代表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加以研究处理并予以答复,也是代表与有关机关、组织相互沟通、了解情况和促进有关机关、组织改进工作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