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9新疆阿克苏爆炸案
2010年8月19日在新疆阿克苏发生的案件
2010年8月19日,新疆阿克苏市依干其乡联防队员遭暴力犯罪分子袭击,遭成7死14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新闻发言人8月25日表示,8月19日发生在阿克苏市的爆炸案成功告破。
事件经过
8月19日上午10时30分,阿克苏市依干其乡1名协警员带15名联防队员巡逻至喀拉塔勒路与乌喀公路丁字路口(阿克苏市乌喀路多浪河以西50米处)路段整队时,3名暴力犯罪分子驾驶三轮摩托车冲向巡逻队所处位置抛出爆炸装置引发爆炸,导致3名治安联防队员和3名过路群众死亡、15人受伤,其中,年龄最小的伤者为一名5岁女童,孩子的母亲也被炸身亡,造成现场数辆警用摩托车及民用两轮电动摩托车被炸毁,伤者随即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案犯落网
2010年8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新闻发言人表示,8月19日发生在阿克苏市的爆炸案成功告破。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认定这是一起暴力犯罪案件,以艾合麦提 库尔班为首的6人暴力犯罪团伙除2人因实施爆炸身亡外,其余案犯已全部抓获归案。
2010年8月19日上午10时30分,该团伙3名成员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冲入阿克苏市依干其乡喀拉塔勒路与乌喀公路丁字路口的人群中,引爆爆炸装置,致正在整队的3名治安联防队员和3名过路群众死亡、15人受伤。其中,年龄最小的伤者为一名5岁的女童,其母亲也被炸身亡。
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侦查和追逃工作。在当地群众的大力协助下,截至2010年8月22日,案犯已全部被抓获归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负责人表示,暴力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暴力犯罪活动,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爆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吐尔洪·吐尔地、阿布都拉·吐尼亚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亚生·卡迪尔、艾合麦提·库尔邦(非法制造爆炸物主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判决。
背景资料
阿克苏市简介
阿克苏市位于新疆西部,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的西北部。为阿克苏地区的行署驻地。阿克苏经济以农业为主,农业中又以棉花尤其是长绒棉为核心。此外还产粮食、水果、油料、甜菜等。工业则有纺织、水泥、化工等门类。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03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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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事件经过
案犯落网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