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朔州煤矿冒顶事故是指2017年1月17日10时45分,位于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境内的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在井下4203工作面转载机头处发生冒顶事故,事故造成10名矿工被困井下。
事故发生后,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骆惠宁立即作出指示,要求省有关方面负责人即赴现场,以高度责任感,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工作,防止发生次生事故。省长楼阳生要求有关部门立即组织抢救工作,尽全力抢救被困人员,进一步核实事故情况,调查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后续情况及时报告。
2017年1月17日10时15分左右,
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水沟煤业)发生一起重大顶板事故,造成10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1517.46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委员王勇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领导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进行安排布署,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桂来保带领工作组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楼阳生对事故救援工作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批示。副省长孙绍骋带领省安全监管局、省煤炭厅、山西煤矿安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中煤资源发展集团公司迅速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并召请朔城区、平朔集团矿山救护队全力开展抢险救援。经全体救援人员的全力搜救,至1月18日7时00分,搜救人员发现最后1名被困人员,救援工作结束。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山西煤矿安监局于1月21日组织省公安厅、安全监管局、煤炭厅、总工会等单位成立了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1·17”重大顶板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联合调查。另外还聘请6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等工作,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