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人口普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第一次举行全国性人口普查的一个组成部分。按照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指示,此次普查是配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并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确实的人口数字而举行的。山东省负责人口调查登记工作的机构是由省民政厅会同省公安厅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建的省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此次调查以1953年6月30日24时为人口调查登记的标准时间。此次全省调查统计结果:①总户数11097668户,总人口48876548人,其中男24311397人,女24565151人。性别比为98:97。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19人。②城乡人口。城镇人口为3579208人,乡村人口为45297304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7.23%。普查时,全省共有城市10座,城市人口2338155人。③年龄状况。全省总人口中,0——14岁人口比重为36.4%,15——19岁人口比重为45.7%,50岁以上人口比重为17.9%,人口再生产类型正在由稳定型向增加型过渡。全省人口的年龄中位数为23.2岁,平均年龄为27.5岁。100岁及100岁以上老人70人。④民族人口。全省共17个民族,其中人口最多的是汉族,占总人口的99.48%:其次是回族,总计有246501人;再次为满族,有5753人:占第四位的是蒙古族,为101人。其他少数民族均不过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