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1947年由23个国家签订的贸易协定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1947年10月30日由23个国家政府缔结的旨在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贸易协定。
产生背景
在二战结束前,美英两国为了保持或增强他们在战后国际贸易和金融中的地位,由美国建议,并由美、英等19个国家组成筹备委员会,起草了《联合国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后来,美国等23个国家签订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于1948年1月1日临时生效。
协议内容
1. 协定构成
整个协定包括序言和四个部分,原为34条,后增加为38条。
2.协议宗旨与实现途径
其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换”。实现上述宗旨的途径是,各缔约方“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导致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3.缔约国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 非歧视原则
(2) 以关税作为保护国内产业的原则;
(3) 贸易壁垒递减原则;
4.主要例外条款
(1) 对禁止数量限制的例外;
(2) 保障条款;
(3) 区域性贸易安排;
(4) 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
(5) 安全例外。
活动与作用
协定的主要活动是组织缔约方进行多边贸易谈判。从1947年到1994年,共组织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在谈判中,参加的缔约方从第一轮的23个增加到第八轮的117个,通过谈判,关税不断减让,受惠贸易额不断扩大,促进了GATT缔约方的贸易自由化,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世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24 09:04
目录
概述
产生背景
协议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