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八年(1803),清政府强调要对边外继续实行封禁政策。五月初二日,
嘉庆帝就禁止贫民携眷出口制定章程一事谕示:
山海关外,系
东三省地方,为
满洲根本重地,原不准流寓民人杂处其间,私垦地亩,以致妨碍旗人生计。这是多年以来实行的措施。
乾隆五十七年(1792)京南受灾,高宗纯皇帝格外诱因,准令无业贫民出口觅食,系属一时权宜抚绥之计,事后即应停止。
不料近年以来,民人多有携眷出关,并不分别查验,概准放行。即使因为嘉庆元年秋天,畿南州县遭受水灾,间有穷苦百姓携眷出口,但因上年直隶丰收,民气已经恢复,也不能成为出关的理由了。为什么直到今年春天,还有数百户携眷出关呢?韦陀保正任副都统,专负责稽查事宜,可是漫不经心,放出这么多人出口,又不上奏,实在是失职,应交部议处。今后民人出入,除只身前往的贸易、佣工、以及就食贫民仍令呈明地方官给票,到关查验放行,造册报部外,携眷出口的人户一律禁止。就是
关内某些地方受灾,贫民想移家谋食,情愿出口营生,也应由地方官查看灾情轻重,人数多少,报明督抚,据实陈奏,候旨允行后始准出关,同时还要明定限期,不得日久因循,以致滋生弊端。八月初四日,就蒙古牧地不得增垦一事,嘉庆帝又谕示:蒙古地方容留民人租种地亩,日久必致在碍游牧。嗣后不准另垦地亩,添建房屋,侵占游牧处所。从前租种的田地,要按令纳租;聘娶蒙古妇女为妻的人,死后其妻子给与该处扎萨克为奴。
嘉庆八年(1803)十月二十六日,清政府
军机大臣等议准钦差侍郎贡楚克扎布奏定《青海蒙古野番诸制》。内容如下:定界设卡,以资防守,立鄂博,使不得私越;设头目,给翎顶,使野番有所约束;循化、贵德两厅营,令每年会哨,使知震慑;民番交易,示定市期,以便稽察;劫夺杀伤,以交踪相验为据,使不得捏报;明示劝惩,以靖盗源;不容蒙古、野番人户混处,以绝串通;两厅营定为三年更替,衡其功过,以专责成。
内务府厨役成德剌仁宗未中,成德与二子均被凌迟。河北、山东禁止民带眷属出关。单身前往贸易、佣工、就食贫民,须呈明地方官给票,方可放行。禁民带眷属偷渡山东海口。
额勒登保等继续镇压教军余部。七月,第二次奏报勒定。令随营乡勇缴械,资遣散乡勇与教军余部合,出没老林间。冬,德楞泰以所部不肯与对方作战,恐致激变,派人招抚。海盗郑一、
乌石二等在广州湾洋面击败
广东水师。安南
阮福映(阮福映于上年灭阮光平子光缵,取得政权,禁绝海盗。)请改国号为南越,清廷改为越南。是年,河决封丘,东北至张秋,穿运河,东经利津入海,河道北移之趋势益明显。嘉庆七、八、九等年,南河河底淤高八九尺至一丈不等,塞工用银一千二百余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