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53
交通违法代码
16453是“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超过100%)”的违法行为的交通违法代码
简介
违法代码:16453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超过100%)
违反条款:《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处罚方式
强制措施与依据:扣留机动车;《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
违法记分:6
处罚:罚款1500
(注:《法》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条例》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参考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2022)
.江永县公安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02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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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简介
处罚方式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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