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十八年(1385)正月初九日,吏部奏言,天下布政司、按察司及府、州、县朝觐官共四千一百一十七人,考核其政绩,称职的四百三十五人,平常的二千八百九十七人,不称职的四百七十一人,贪污的一百七十一人,阘茸的一百四十三人。
朱元璋下诏:称职的升,平常的复职,不称职的降,贪污的付法司治罪,阘茸的免为民。
翰林院官,皆由荐举,未有以进士除授的。
洪武四年(1371)开科举,状元吴伯宗只授
员外郎,榜眼、探花只授主事。
洪武十八年三月十五日定进士一甲授修撰,二甲以下授编修、检讨。又定进士所授官,其在
翰林院、承敕监、中书六科的称“
庶吉士”;其在
六部、
都察院、
通政司、大理寺的,仍称“进士”;其余则以其未更吏事,欲优待而历练,于诸司
观政,给以出身禄米,以待擢任,称“
观政进士”。
庶吉士及观政进士之名,皆系
朱元璋钦定。自此,翰林遂为科目进士的清要之阶。
洪武二十一年三月,又行进士第一甲第一人授修撰,第二、三人授编修之例。此后,两例互用。
重开会试、廷试。
户部侍郎郭桓因官粮七百余万石被盗案下狱死,株连者数万人。时贵溪夏伯启叔侄,苏州姚润、五谟,均因此被杀、籍家。
汤和等擒
吴勉,共俘杀四万人。吴勉起义历时达七年。
麓川平缅宣慰使思伦发攻景东(今属云南)。
朱善(1314—1385),字备万,江西南昌人。少聪颖好学,十岁通《五经》大义,能文章。元末兵乱,隐居养亲,惟以著述为事。
洪武初,召授郡学权授。
洪武八年(1375)被荐迁翰林院修撰。次年,以奏对失旨,改典籍,放还乡里。后起复为翰林院待诏,升
文渊阁大学士。
洪武十八年九月,以疾赐归,卒于家,年七十二。
王蒙(1308-1385),浙江吴兴人。曾居黄鹤山,故亦自号黄鹤山樵。晚年常出入寺观,又自署香光居士。其父王国器为
赵孟頫女婿,故家学渊源。画学受其舅父赵雍影响较多。
徐达 (1332年—1385年),汉族, 中国明朝开国军事统帅,民族英雄,字天德。濠州钟离(今安徽
凤阳东北)人,农家出身。
《大明律》颁行之后,官民过犯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日益增多。
朱元璋感叹地说:“本欲除贪,怎么朝杀而夕犯!”并以为《大明律》所规定的内容,难以包揽一切。在现实生活中,诸司官员不急公而务私,武臣的跋扈,学士的浮华,舞文之吏玩法于上,豪强之家兼并于下的事例,屡见不鲜。于是,令有关衙门官员,采辑官民过犯案例,分类编排,解释律令条文。至
洪武十八年(1385)十月初一日编成,
朱元璋亲自作序,名《御制大诰》,颁行天下,令官民永以为训。后又于洪武十九年三月编成《大诰续编》,十二月编成《大诰三编》,先后颁行,使能者养之以福,不能者败以取祸。史称《三诰》。《御制大诰》列有十目:揽纳户、安保过付、诡寄钱粮、民人经该不解物、洒派抛荒、倚法为奸、空引偷军、鲸剌在逃、官吏长解卖囚、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罪至抄扎。《三诰》中采辑罪至凌迟、枭示、种诛的案例千百条,
弃市的万条以上。尤其是“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一目,是
朱元璋特旨设立的,记录了贵溪夏伯启叔侄断指不仕,苏州姚润、王模拒绝招聘而被杀籍家等,是以前任何朝代所没有的。惟《三编》稍为从宽,但其中所列进士、监生罪名,自一犯至四犯的就有三百六十四人。幸而不死还职,皆戴斩罪治事。文武臣僚有过恶的,无不列其名于《三诰》之中,虽不至死,但其精神压力是可想而知的。因而官吏皆重足而立。
朱元璋为使《三诰》广泛普及,要求官民人等,户持一册,熟读诰中案例,引以为戒。还规定,狱囚有能读《大诰》的,可罪减一等,否则罪加一等。在地方,
府州县学,列《三诰》为课程之一;即使金甲私塾,也得由塾师取徒教授。
洪武二十一年,又把《大诰》颁赐给武臣,教其子弟诵习。
洪武三十年,天下讲读《三诰》来朝的竟达一十九万三千四百余人,
朱元璋皆赐钞币遣还。由此可见其良苦用心。
陶垕仲,生卒不详,名铸,以宇行,浙江宁波人。初以
国子生擢监察御史,弹击不避权贵。
朱元璋十分信任。
洪武十七年(1384)正月十一日迁福建按察使。其时福建多滞狱,狱吏夤缘为奸。垕仲到任,治赃吏数十人,尽革其宿弊。又兴学劝士,抚恤军民。俸禄虽厚,但自奉俭薄,剩余俸禄全部施舍贫民。
洪武十八年正月,布政薛大方贪暴自肆,垕仲上疏弹劾,大方即诬垕仲,被逮至京。事实大白之后,朝廷治大方罪,诏垕仲还任。福建百姓罗拜迎接,并作歌谣说:陶使再来天有眼,
薛公不去地无皮。后卒于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