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定十八年(1178)正月,修起居注移剌杰上书说,朝廷议事屏人,史官不与闻,无以记录。金世宗召臣下会议,石琚、唐括安礼认为古者史官皆得记录人君言行,议事不应避史官。金世宗亦认为由《
贞观政要》所载唐太宗与臣下议论,可知议论时
史官在侧记录。如恐史官泄密,则可择慎密之人担当此职。从此,金廷屏人议事,记注官不再回避。
淳熙五年(1178)二月,宋廷因乡司为奸,籍册上久年系籍与疾病人丁不即时注销,新添之丁隐而不纳,下令于州县置丁税司,每年年终,民户家长或次丁自陈其家实有丁口多少,老病少壮多少,开列详表。丁税司据此核对旧簿,凡年满六十及病废者均免除丁税,年壮及适龄人丁即收取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