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cn是Internet
网络域名,国内域名,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行政机关域名。 它是由中国政府网开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
发展历史
.gov.cn中国政府网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开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中国政府网现开通“今日中国、中国概况、国家机构、政府机构、法律法规、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政务互动、政府建设、人事任免、新闻发布、网上服务”等栏目,面向社会提供政务信息和与政府业务相关的服务,逐步实现政府与企业、公民的互动交流。2013年10月11日,中国政府网正式开通
腾讯微博以及微信。2013年12月18日,中国政府网正式开通新浪微博和
人民微博。2014年2月28日正式改版升级。
注册申请
gov.cn域名注册说明
一、注册GOV.CN的域名必须同时递交书面资料,如在三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客户资料的,或资料审核不合格的域名将会注册失败并可能导致不退款。
需要邮寄的资料为:
2、证明申请单位为政府机构的相关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并且机构类型为机关法人)
二、事业单位及其他团体或公司均不能申请GOV.CN域名。
三、注意您申请GOV.CN域名的所有人名称,必须您单位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四、可以一次注册多个GOV.CN域名,但需要同时另外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说明每个域名的申请用途。
申请GOV.CN域名用户除需要在线申请GOV.CN域名业务并且交费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文本资料:
1、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域名注册申请表
2、注册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依据以上两份资料进行审核时,只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注册单位名称、申请表上加盖的公章单位名称、以及注册信息中的注册者名称三者完全一致,且机构类型含有“机关”字样,如:机关法人、机关非法人,审核将予以通过。
特殊情况说明:
1、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出据的资料可以代表相应的人民政府。
2、机关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名称与域名注册申请表上公章不一致时,需补充出具政府机构下发
机构改革/改名文件复印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3、无法提供机关法人代码证的情况,只有注册者属于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28个部、委、办、署及下属的各司等,或属于政府四套班子(限县级及以上级别)的情况下,才可仅凭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域名注册申请表申请注册GOV域名;
4、因法律规定其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可以注册GOV域名,如: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
5、同一机关法人同时注册一个以上GOV域名时,需要由申请单位出具域名及其分别对应的使用机构列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域名特点
.gov.cn是只有中国政府机关才能使用的域名,此域名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政府网站是政府开展政务公开、网上办事、与民众互动交流的平台。按照《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国的政府网站应该注册使用以gov.cn结尾的域名。
域名结构
政府网站应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政务”为后缀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域名。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开设的政府门户网站,要使用“www.□□□.gov.cn”结构的英文域名,其中□□□为本地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下同)。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开设的网站,要使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下级英文域名,结构为“○○○.□□□.gov.cn”,其中○○○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下同);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的基层单位网站,要使用国务院部门门户网站的下级域名,结构为“○○○.□□□.gov.cn”。政府网站的中文域名结构应为“△△△.政务”,其中△△△为网站主办单位的中文机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下同)。
政府网站各栏目、频道、专题、业务系统等原则上使用同一级域名,其中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等使用“www.□□□.gov.cn/…/…”和“△△△.政务/…/…”结构的域名;部门网站(包括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以及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的基层单位网站)的栏目等使用“○○○.□□□.gov.cn/…/…”和“△△△.政务/…/…”结构的域名。
注销流程
(一)严格政府门户网站域名注册、注销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注册或注销政府门户网站域名,要经本地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并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gov.cn”英文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为中央网信办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政务”中文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为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注册或注销政府门户网站域名,要经本地区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逐级审核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对信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或注销工作。
(二)严格部门网站域名分配、收回审核。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申请或注销部门网站域名,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逐级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省级、地市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照审批意见分配或收回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的下级域名。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的基层单位网站的域名,由国务院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分配或收回管理。
(三)及时报备政府网站域名信息变更情况。政府网站域名持有者变更,需经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同意;联系人等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网站主管单位报备。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相关信息变更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通知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更新信息。
(四)统筹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与域名规范工作。政府网站集约化后,网站仍然保留但域名不符合要求的,应按流程重新申请域名,域名调整情况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告3个月后,注销原域名。业务系统、办事平台原则上不再作为独立网站运行,应尽快将相关信息和服务整合迁移,原域名按流程注销。
安全防护
(一)加强域名解析安全防护。要积极采取域名系统(DNS)安全协议技术、抗攻击技术等措施,防止域名被劫持、被冒用,确保域名解析安全。应委托具有应急灾备、抗攻击等能力的域名解析服务提供商进行域名解析,鼓励对政府网站域名进行集中解析。自行建设运维的政府
网站服务器不得放在境外;租用网络虚拟空间的,所租用的空间应当位于服务商的境内节点。使用内容分发网络(CDN)服务的,应当要求服务商将境内用户的域名解析地址指向其境内节点,不得指向境外节点。
(二)加强域名监测处置。加强对政府网站域名安全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域名被劫持、被冒用等安全问题,健全完善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加大对政府网站域名安全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发现被冒名申请注册顶级域名(如“.cn”、“.net”、“.com”)等情况,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及时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处置。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要健全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加大对全国政府网站域名运行的日常监测力度,并将监测情况通报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加强政府网站域名解析数据备份与分析,定期开展政府网站域名服务应急演练,保障解析服务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