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自减运算符具有对运算量重新赋值的功能,而常量、
表达式无
存储单元可言,当然不能做自减运算。只要是标准类型的变量,不管是
整型、实型,还是字符型、枚举型都可以作为这两个运算符的运算对象。如以下四个表达式都是合法的:i+++j++、++i+(++j)、++a+b++、++array〔--j〕;而++6、(i+j)++、‘A’++、++i+++j、(&p)++这五个表达式却是不合法的。为什么i+++j++合法,而++i+++j却不合法C的
编译器对程序编译时,从左到右尽可能多地将字符组合成一个运算符或
标识符,因此i+++j++等效于(i++)+(j++),两个“++”作用的对象都是变量,这是合法的;而++i+++j等效于++(i++)+j,第1个“++”作用的对象是
表达式“i++”,这是不允许的。
表达式k=-i++等效于k=(-i)++还是k=-(i++)。因为
负号运算符和自增
运算符优先级相同,哪一个正确就得看结合方向。自增、自减运算符及负号运算符的结合方向是从右向左。因此,上式等效于k=-(i++);若i=5,则表达式k=-i++运算之后k的值为-5,i的值为6。此
赋值表达式的值即为所赋的值-5。不要因为k=-i++等效于k=-(i++)就先做“++”运算!这里采用的是“先用后变”,即先拿出i的值做负号“-”运算,把这个值赋给变量k之后变量i才自增。